四、泡脚忌讳
1.忌刚吃饭或空腹后泡,应饭后半小时后。
2.忌水温过高,应40—50度。
3.忌时间过长。应20分钟左右,微微出汗即可。
4.忌自作主张,乱放中药。
5.泡脚禁忌:经期或妊娠期妇女,有出血症状的病人不可泡脚。
泡脚时:
上斗身不出汗,下身出汗—肾寒;
上身发热,下半身不出汗—气虚。返回光明网首页
四、泡脚忌讳
1.忌刚吃饭或空腹后泡,应饭后半小时后。
2.忌水温过高,应40—50度。
3.忌时间过长。应20分钟左右,微微出汗即可。
4.忌自作主张,乱放中药。
5.泡脚禁忌:经期或妊娠期妇女,有出血症状的病人不可泡脚。
泡脚时:
上斗身不出汗,下身出汗—肾寒;
上身发热,下半身不出汗—气虚。返回光明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