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分娩中的胎头吸引术

2011/12/14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胎头吸引术适应症]

  1.第二产程延长 初产妇宫口开全已达2小时,经产妇胎头露于阴道口达1小时而未能娩出者。 

  2.缩短第二产程 产妇全身情况不宜于娩出时摒气用力者,如产妇合并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肺结核、严重贫血或哮喘等并发症。

  3.子宫瘢痕 剖宫产史或子宫手术史,在第二产程子宫收缩力增强,易引起瘢痕撕裂者。

  4.持续性枕后位、持续性枕横位 胎头内旋转受阻,徒手旋转不成功,需要旋转牵出胎头者。

  5.胎儿有宫内窘迫可能者。

  [禁忌症]

  1.骨盆狭窄或头盆不称。

  2.颜面位、额位、高直位或其他异常胎位。

  3.严重胎儿窘迫。

  [必备条件]

  1.胎儿存活。

  2.无明显头盆不称,胎头已入盆。

  3.宫口已开全。

  4.胎头双顶径已达坐骨棘平面,先露骨质部已达坐骨棘下3cm或以下。

  5.胎膜已破,胎膜未破应先行人工破膜术。

  下页预告:胎头吸引术的操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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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baby/a/20111214/4737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