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申领生育保险需知

2014/8/9 来源:番禺社区a-A+

         三、如何就医

女职工怀孕后,需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下称《凭证》),凭《凭证》到其选定的定点医院产检、分娩、手术,将由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项目目录范围记账,记账后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定点医院按定额支付;不能记账部分由参保人自付。

四、 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

(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1 ,顺产,难产: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出生证》(原件):

( 3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2 ,婴儿死亡:

( 1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 2 )《死亡报告书》(原件)。

3 ,流产:

( 1 )《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提供户口所在街道计生部门出具

的证明;

( 2 )医院诊断证明书(注明怀孕周数)

( 3 )《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审核表》用人单位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此表并

审核医疗费后,再由社保中心支付待遇。

4 ,男配偶假期工资:

( 1 )《出生证》

( 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

注:

• 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 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中心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 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五个月内申领待遇时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在本市工、农、建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及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 所有复印件都必需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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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baby/a/20140809/9976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