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做B超不能超过四次

2014/12/9 来源:医网论坛a-A+
 
    孕早期B超检查宜控制在5分钟内

    时机:怀孕前3个月
 
    怀孕早期出现以下情况应做B超检查:
 
    1、有先兆流产现象。阴道出血时间长,需了解胚胎是否存活,排除葡萄胎的可能,是否有必要继续保胎。
 
    2、出现下腹部疼痛,需排除宫外孕,或怀孕合并肿物。
 
    3、对月经不正常的孕妇,需了解胚胎发育情况,估计怀孕周数,排除多胎。
 
    4、明显的胎儿畸形,如无脑儿、缺肢等也可能在怀孕12周左右通过B超检查发现。
 
    提醒:孕期做B超最好不超过4次
 
    第一次B超:在怀孕6周后,孕妇除了妇科常规检查之外,应通过B超确定宫内妊娠是否正常,排除宫外孕、双胎、葡萄胎等异常情况。
 
    第二次B超:在孕18-20周再做一次B超,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大体情况。此时可确定怀的是单胎还是多胎,并可测量胎儿头围等。
 
    第三次B超:时间安排在孕28-30周,此时B超能够比较清晰的了解胎儿组织器官发育情况,查看是否有体表畸形,还能对胎儿的位置及羊水量有进一步的了解。
 
    第四次B超:最后一次是在孕37-40周,此时做B超检查的目的是确定胎位、胎儿大小、胎盘成熟程度,有无脐带缠颈等,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进行临产前的最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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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baby/a/20141209/1005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