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不慎可能祸及胎儿 用药不慎可能祸及胎儿

2016/6/12 来源:京华时报a-A+

    
    原则二:可用可不用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原则三:副作用越小越好。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原则四:避免联合用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原则五:结合孕周用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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