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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后并非一定要结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陆杰华教授指出,公民具有知情选择权,选择什么样的避孕方法是自愿的,计生工作者应该根据公民个人自愿选择以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安全的避孕措施。
沈红霞丈夫程世雄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曾经向计生工作人员提出采取上环等别的避孕措施代替结扎,但没有获得同意。
"避孕并不一定要采取结扎手术,还有上环、男性结扎、皮埋等避孕措施,不可能所有的方法都不适合,这个悲剧本可以避免。"陆杰华说。他指出,在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结扎等长效措施是首选,但不能强行要求公民选择结扎方式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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