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探讨夫妻性生活心理

2012/2/17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性信号的发出一般通过语言动作和非语言动作进行的。语言动作又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直接的语言动作是比较明确的,间接的语言动作包括语言和暗示,相关的话题等,如和配偶进行一些关于性的对话,以激发对方的性欲;或是催促对方早点上床睡觉,以此作为暗示。非语言动作多表现为接吻、拥抱、 抚摩等亲昵动作。

  当夫妻双方或一方产生性生活需要时,最好的表达方式是“哑语”。这是夫妻之间为满足性欲要求而普遍使用的方式。它可以巧妙地表达各自的愿望,又不用担心遭到对方的拒绝,使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伤害。一般来说,先使用“哑 语”常常是男性。如下班后,给妻子带回来一束鲜花,或送妻子一件精巧的小礼物,或者帮助妻子洗洗餐具,擦擦地板等,这些做法都能使妻子明白他的用意。夫妻之间,尤其是中年夫妻之间的这种“哑语”是非常丰富而广泛的,一举手,一抬足,一个深情的眼神,都能准确的表达用意,并使对方深刻理解。

  3、夫妻性满足的心理条件 夫妻性生活过程,既包括生理反应,又包括心理反应。它决不仅仅是为了满足 性欲需要。人类性行为之所以异于动物,就是因为它是爱情感驱使的。在这个过程中,许多复杂的心理活动表现出来,使性行为有明确的选择性和指向性,并且能预见到这种性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夫妻关系的诸因素中,爱情和性行为的联系应该是最密切的。夫妻之间通过性生活进一步增加相互之间的感情,使爱情巩固和发展。

  科学研究表明,夫妻间对婚姻感到满足的程度和获得性满足的水平是相互影响的。在夫妻生活中,性生活不谐调不满足,很难感到婚姻的幸福。反之,夫妻婚姻关系不好,也很难得到满意的性生活。那么,怎样才能达到性满足呢?有哪些心理条件影响夫妻间的性满足呢?

  (1)从爱情出发并达到情感交融 爱情是夫妻关系的基础,夫妻间的性生活源于爱情,两个人相亲相爱,最后以性交使性要求达到最大的满足。在没有爱情而结婚的床上所进行的性交生活是 不可能得到心灵和肉体上的满足的。同样,即使在由爱情缔结的婚姻关系中,性交行为如不为爱情所驱使,有时也仅仅是一种性欲的发泄,也是不完美的, 不能得到性满足。

  性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现象,如果心理处于不平衡状态,如恐惧、担心、 紧张、忧虑、厌恶、气恼,都会影响性交的满意度。

  (2)相互体谅和配合 夫妻双方对性要求的强烈程度是不会完全相同的,对性愉快的看法,性交的频度、性偏好等问题看法也不完全一致,夫妻应相互体谅对方,不能过分苛求对方或勉强对方,否则不会有性满足感。

  双方应在生活中通过学习,交流使对性生活方面的认识一致起来,并认识和接 受对方性反应和性偏好的不同特点,从而加强向对方提供快乐的能力。

  (3)相互保持吸引力 夫妻之间经常进行的“爱情表达”是维持性吸引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爱情表可以用语言形式,如:“我爱你”等,也可以用亲吻和爱抚等非语言形式进行 。这种表达应该是真诚的,而不是阿谀或虚情假意。真正的爱情表达,能体现内心的快乐感,对对方是一个积极的评价,它象征了性的欢乐和爱的联系,使夫妻性生活自然。热烈而易于和谐。

  夫妻相互保持性的吸引力还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夫妻都要保持肌肤和内衣的清洁,不随便在配偶面前赤身裸体,或不拘小节;性接触不要过于频繁;适度分床就寝,使性的敏锐度提高。此外,夫妻双方尽量表现自己身上积极品质,克服消极品质,使夫妻永远保持炽热的性爱和情爱 ,这样性满足容易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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