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十分普遍的潘金莲效应

2015/4/10 来源:飞华健康网a-A+
 
  同是奸情,却没有重罚男人的痕迹
 
  如果我们认为或许古代对奸情本来就是如此重罚的话,那么这种观点是存在盲区的。从大明律法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在明朝,“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
 
  然而如果是妻子发现丈夫和别的女人奸通,同样是对“奸夫奸妇”逮了个正着却不能查知对男人严罚的痕迹。由此我们疑惑,是不是也会来个“手刃奸夫淫妇”,而且不予论罪呢?然而,这只是我们的某种猜想并随之明白是幻想而已,因为在已经逝去了的大明朝代中,我们却始终没有看到这样的法律条文。

  人们被偏颇的性文化洗了脑
 
  偏颇的性文化对古代法律的影响是隐形而又深刻的,不仅如此,这种性文化的影响竟然还奇迹般地对当时人们进行了“洗脑”。男人明明自己戴了绿帽子,去不可思议地和与“奸我妻、淫我妇”的男人一起对女人“同仇敌忾”,他们彼此之间忘记了矛盾的存在,反而全将罪过加在了一个势单力薄的女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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