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二夫,老公甘愿吃软饭?

2016/1/30 来源:性福谈a-A+

  重读30年代“左联”作家柔石的短篇小说《为奴隶的母亲》。“但妻——虽然是结发的,穷了,也没有法,还养在家里做什么呢?”说这话的是沈家婆。她劝说“贫穷而凶狠”、烟酒赌齐全,得了黄疸病的皮贩“把妻子出典了”。他没有同妻子说一声,自作主张就把妻子当成一件东西典出去了。妻子被迫走了,留下刚满5周岁的小男孩春宝,典租到50岁的秀才家里去。皮贩拿到了100块钱,典契是3年,假如3年养不出儿子,是5年。在柔石的笔下,这个女人挂念旧家,挂念春宝。但“这个家庭,和他所典给她的丈夫都比曾经过去的要好,秀才的确是一个温良和善的人”,甚至典期到了仍希望再续,或者作为正式的妾。次年春天,春宝娘怀孕,秋后生下一个男孩,因她的提议叫秋宝。第三年,典约期满,她又忍着巨大的伤痛留下秋宝,回到曾经的家。这时候,8岁的春宝还和3年前那样矮小,家已经不像家了。但是,日子还是要过下去。柔石的这个短篇并非凭空虚构,是有其现实蓝本的。此前,清政权也承认“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到了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原已流行的典妻、租妾恶俗,因贫富差距加剧再次横行于浙东和江南一带。

  阿月把自己包给港人老罗,拿了钱去给母亲治病、供丈夫赌博、抚养小华,应该看成是把自己典租于人的另一种形态。他的丈夫容忍妻子这样做,也是按照一种无形的契约关系把妻子典押给他人。只不过不仅仅是因为穷困,更多的是他本人好逸恶劳、赌博成性,雇主也不是地主,而是稍有余财的人,目的不是生男孩,而是性。

  阿月,你也是“为奴隶的母亲”吗?你又在为谁当“奴隶”?另,王文濡《笔记小说大观》有一则故事说:苏五奴的妻子能歌善舞,也很有姿色。凡有人邀请他妻子狎玩,他就跟着去。有人想灌醉苏五奴以便同他妻子亲热一番,多半会劝他喝酒。苏五奴说:“只要多给我钱,虽然是吃馒头,我也会醉的,不一定非要酒也。”阿月丈夫与这个苏五奴在惟利是图、猥琐肮脏方面是不是有几分相像?其实很多女人的堕落是男人们促成的,因为他们的不作为,不负责任,更因为他们心甘情愿地吃软饭,而把女人推向命运的风口浪尖,自己却躲在后面坐享其成,这样的男人不配做男人,只能说他们是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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