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缺乏有效监管 伤人事件屡发

2010/12/31 来源:法制日报a-A+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相关负责人说,宁夏全区已将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纳入建设计划,要求在各市建设相应精神卫生机构,在市级医院建设相应科室。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各地都在加强对精神神病患者的监管,但是,目前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事实上形成了包括宁夏在内,我国不少地方的精神病患者仍然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在全国范围内,“散落民间”的精神病患者数量庞大,这些人散落在社会上,有时就会成为“定时炸弹”,可能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个人权利社会利益需兼顾

    针对目前在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救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委员牛维同认为,精神疾病患者是弱势群体,应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层面对他们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消除歧视,使更多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从根本上消除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危害性。特别是要加强监护人的监管意识,使监护人能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减少精神病患者肇事,维护社会安定。同时,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自觉履行自己的责任。此外,还要加强政府集中收治精神病患者的职能意识,使大多数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由政府“买单”。

    “精神病患者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监管救助。”宁夏回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赖声洪说,有一些精神病患者家在农村,他们的监护人本身就是农民,整天忙于农活,缺少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患者整天闲逛,一旦病情发作,就很容易伤及他人。同时,精神疾病易反复发作,很多家庭因反复送病人入院治疗而至贫,家庭条件差的根本就难以承受,因此仍有很大一部分病人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疗,一旦病情发作,就会成为社会安全的隐患。

    赖声洪认为,对精神病患者的管理应当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卫生系统应负责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民政系统对经济上有困难的精神病人应提供义务救助;公安系统则要把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列为重点人口管理,对特殊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社区、村委会应做好精神病患者的监控,及早发现精神病患者的发病征兆并督促监护人对患者进行约束、治疗。政府财政部门要增加拔款,解决强制入院病人的医疗费用;完全治愈的病人应由当地劳动部门和所在社区协调安置,以防再次发生危害社会治安行为。

    宁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淑媛则提出,目前,我国对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法律不完善,缺少实施细则。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保护和管理,首先就要加快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工作,应尽快将精神卫生法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争取早日用法律手段抑制精神病患者犯罪现象的发生。

    “我们需要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因此而损害正常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和尊重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地解决精神病患者带给社会的意外伤害,解决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保护的两难困境。”刘淑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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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01231/338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