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7家医院被欠费超350万 无主病人成医院之痛

2011/2/24 来源:大河网a-A+

  【民政局】通过救助站接收病人的医院只有4家

  洛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翟科长表示,洛阳市民政局和救助管理站救助的无主病人是指流浪乞讨病人,具体来讲是指那些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和医院方面所说的无主病人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比如有家人,但家人不愿过问的无主病人就不在民政部门救助范围之内。所以,对于流浪乞讨人员以外的无主病人他们也没有具体办法。

  一位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的工作人员说,在2006年10月27日发出的《洛阳市卫生局、洛阳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市级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定点医院的通知》中,确定的有18家市级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定点医院,而近两年,洛阳市救助管理站也只通过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洛阳市按摩医院这4家定点医院救治过无主病人。而洛阳市中心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几家医院救治的无主病人未请洛阳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核实、认定,洛阳市救助管理站也并未向这些医院送过无主病人,所以救助管理站无法确认医疗费用。

  据2009年9月13日出台的《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属非救助对象的病人,经过治疗,病人能自述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的,由医院通知其监护人或家属认领,并结算相关费用。

  【财政局】政府埋单有范围

  目前,洛阳市对于医院救治的无主病人的补偿方法是将已收容的流浪乞讨救助人员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在正常的用药范围和诊疗项目内,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60%,剩余的40%可享受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实际报销比例可达总费用的24%(40%乘以60%),即两种保险报销比例合计可达84%。但是不能把逃费病人产生的费用纳入无主病人救治费用范围。

  洛阳市财政局社保科孟科长说:“医院所说的补助资金不到位主要是有些医院对无主病人的概念有些盲区,如果真的属于‘三无’病人,那么会经过身份鉴定后给予补助,但一些如醉酒后出事故但有家属和有家属故意赖账的病人,政府是不埋单的。可以让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洛阳市财政局方面也表示,希望医院方面救助无主病人时,依据《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支招】政府和社会都想想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张大兴告诉记者:“第一应该由民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成立专家组,对医院的治疗进行监督,以免某些医院为了提高补偿,故意提高治疗成本;第二应该扩大定点医院的范围,不能仅限几家医院;第三应该放宽补贴范围,把一些无力抚养、照顾患者的家庭纳入补贴范围;第四要让无主病人有去处;第五要加大对一些见到无主病人就推诿、遗弃的医院的打击力度。”

  “民政部门救助的范围有限,可以动员一些社会力量来补充民政部门的救助,比如建立一些专项基金会和福利院。”洛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翟科长建议。

  据了解,为解决外来贫困人口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导致无主病人医疗欠费这一社会问题,从2002年1月起,浙江台州由财政适当投入作为启动,全社会筹资为主,建立了公共医疗救助基金,用于支付医疗机构因承担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无支付渠道的医疗费用。

  广东省首个地方专门性“救急”救助办法——《顺德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于2004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危重病人可获一年一次最高5万元“救急”金;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过村(居)、镇(街道)、区民政局三级申请程序,29个工作日内可领到救助款;所需资金由区政府承担40%、镇(街道)政府承担40%、村(居)委会承担20%,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专户统管,并由专门人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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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0224/349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