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今年拟修改职业病防治法

2011/3/7 来源:新京报a-A+

  对话

  “逐步解决企业工会‘不敢说’问题”

  作为工会主席,处理工资协商等事情时,必须先代表工人,这也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企业会让企业领导来兼工会主席,但是兼任工会主席必须履行代表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政协工会界别小组讨论会后,张鸣起接受记者采访,就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建立工会、企业领导兼任工会主席等问题作出解答。

  企业因理解偏差抵触建工会

  记者:全总在向企业宣传建立工会的时候受到不小的阻力,企业现在抵触建立工会的原因是什么?

  张鸣起:我们现在推行当中最大的难点是企业的积极性不高,造成这样的原因就是对制度的理解有偏差。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个制度,其实是涨工资要协商,降工资也要协商。现在主要是要涨工资,原因是大家普遍反映工资标准低。

  如果总是低工资水平,一来是留不住劳动者,另一个方面也是分配公平的问题,企业的管理者出钱,劳动者出力,共同创造出来的价值,利润应该怎么分配,不能管理者单方面说了算。

  企业工会存在“不敢说”现象

  记者:如何看现在很多人指责工会在企业工资谈判和劳资纠纷中“不敢说”的情况?

  张鸣起:这种情况在企业工会这个层面是不同程度存在的,工人代表包括工会不敢谈、不会谈。我们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培训,也做一些这方面的规定,探索解决基层企业工会存在的问题。

  我们正在大量培训工资指导员,去解决不会谈的问题。另外我们要地方工会去企业加强指导,一些地方为避免此类问题采取了集中要约等形式。

  另外还有采取订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方式,各家都在这个框架内进行落实。

  工会主席必须先代表工人

  记者:现在一些企业的工会主席同时也是企业领导,这样如何摆正他的角色?他还能为职工说话吗?

  张鸣起:作为工会主席,处理工资协商等事情时,必须先代表工人,这也有严格的规定。一些企业会让企业领导来兼工会主席,但是兼任工会主席必须履行代表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

  工会主席代表职工协商的结果,必须由职工同意通过。我们在企业中推行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的合同签约草案要在这个会议上通过,到劳动部门备案才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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