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饭馆吃鲫鱼鱼钩穿胃肠 取证难无法获赔

2011/7/18 来源:广州日报a-A+

  饭店:

  老板不闻不问玩起失踪

  “从事情发生到现在,饭店老板没有派一个人到医院来了解情况,甚至连电话也没有打过。”躺在病床上打点滴的小周告诉记者,他一个星期前刚刚从棠下一间制衣厂辞工,这次来找以前的工友小蒋,就是希望找点事情做赚些钱,没想到却出了这样的事。“昨天我们两个人身上一共就凑了几百元交给医院。现在剩下的医药费还不知道怎么办。”

  负责处理该案的民警坦承,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小周吞到肚子里的鱼钩就是来自他在饭店吃的那条鱼。他表示,民警做了老板很长时间的思想工作,但老板就是不愿到医院处理这件事,警方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消协:

  只能进行调解无执法权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12315广州市消费者协会热线咨询。消协人员表示将与属地消委会尽快联系,最迟会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该人员提醒说,消协只能在发生纠纷的双方之间进行调解,并没有执法权。

  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不能责令饭店赔偿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引记者联系越秀区分局,记者随后拨通了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电话。当记者询问对方将如何执法时,管理局人员表示,将会派员检查饭店厨房卫生、生产环境、原料来源等情况,如果发现存在问题,将责令其整改或立案处理。但他同时表示,他们并不能责令饭店给小周赔偿,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还是要找消协。“像这样吃到鱼钩的确实很少见。”

  律师说法:

  或需各负一定责任

  “虽然确实很难取证,但小周毕竟是吃了饭店提供的鱼等食物后出现肚子疼,并发现肚子里有鱼钩的。经一般推理可知,饭店提供的鱼和小周肚里的鱼钩具有一定关联性。”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小周将饭店告上法庭,很有可能法官会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各判双方承担一定的责任。

  疑问:

  不排除恶意敲诈可能

  小周的遭遇得到许多人的同情,但也有饭店经营者认为,不能排除小周是自己吞下鱼钩恶意敲诈饭店的可能性。对此,蔡险峰指出,就算饭店老板怀疑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在饭店没有发现确切证据证明小周是故意吞下鱼钩、恶意敲诈饭店的情况下,法律只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小周进行保护。

  他表示,即使小周先行获得了饭店的赔偿,如果饭店随后能找到证据证明小周是恶意敲诈,那么小周获得赔偿的所为同样会被视作违法情节,如果之前获得的赔偿金额较大,甚至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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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0718/378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