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动车事故19名遇难者家属已签订赔偿协议

2011/8/1 来源:新华网a-A+

         “7.23”事件赔偿引发各种争议

  “7.23事故”发生后,对罹难者赔偿金额也是一个引人瞩目的焦点。据说先是172万又追加20几万,随后官方发布为50万,最近又由官方宣布为91.5万,可谓是前所未闻的“三级跳”的反常。

  浙江温州“7·23”动车追尾脱轨事故发生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对顾客表示歉意,并称将会按照既定规章和要求做好赔偿工作。与此同时,备受各界诟病的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过低也再次引发质疑。

  保监会官员昨日表示,已启动紧急预案,着手处理事故保险理赔工作。浙江保监局已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下发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积极做好理赔工作。

  除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外,铁路事故遇难者还可获得火车票中包含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根据从1992年沿用至今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旅客的保险金额,规定为每人2万元。该强制保险费用已包含于票价之内,且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取。

  此外,根据2007年9月起实施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15万元,行李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这就是说,上述赔偿加上强制保险2万元,如果死亡旅客并未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最多只能获赔17.2万元。

  “7.23”温州动车事故首个赔偿结果26日达成,赔偿金额为50万。有关方面人士称,其中5万元是向短时间内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家属的奖励。有专家认为,相对以前铁道部规定,赔付已有较大幅度提高;但“奖励”之说,既不恰当,也不公平。

  法律界专家称7.23动车事故赔偿标准过低

  一、50万元低于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所谓“奖励费”明显不当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仅死亡赔偿金一项最低标准就有54.718万元。

  根据《2010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万元,死亡赔偿金是20年的可支配收入即54.718万元。

  由此来看,目前给出的赔偿标准,比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15万元限额赔偿高,但比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还要低,更加比不上伊春空难的96万元赔偿标准。

  根据目前已公开的赔偿协议,有“奖励费”一项,丁金坤认为,这一名目明显不当,容易让人联想到拆迁补偿,先搬的有奖励。事实上,赔偿的前提是知情事故真相,如果没有真相,赔偿纯粹就是以钱息事宁人,这会伤害社会和遇难者家属的感情。另外已公开的赔偿方案没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一大缺陷。

  二、可依据《侵权责任法》主张50万元以上赔偿

  张学辉认为,伤亡旅客和遇难者家属可选择依《侵权责任法》按人身损害向铁路方面主张侵权赔偿,造成死亡的最高赔偿额应当超过50万元。

  他认为, 旅客买票乘车与铁路方面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当发生脱轨事故时就产生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合同法》122条规定,在此种情况下权利人(伤亡旅客)可选择要求铁路方面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侵权责任法》按人身损害向铁路方面主张侵权赔偿。

  在具体的赔偿内容上,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财产直接损失(行李损失)。

  对于死亡旅客的赔偿数额,最基本的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三、同命同价 农村居民应按城镇标准索赔

  对于民事赔偿,现在法律规定赔偿有城镇和农村两种标准,相差巨大,同命不同价,这有违法律的公平理念,生命应该是平等的。在司法的实际操作中,要是能够认定,死亡者为农村居民,但外出工作以非农业收入作为其生活来源,应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但若没有证据来证明以上内容,就要按照农村的标准来赔偿。如果遇难者是农村居民,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索赔。因为2011年浙江省城市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相差321120元!根据《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农村居民的遇难者家属,一定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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