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人民医院涉嫌非法贩卖肾脏的3名医生落网

2011/10/14 来源:齐鲁网a-A+

  德州市人民医院称属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

  13日上午,齐鲁网记者来到德州市人民医院宣传科、医务科和护理科了解情况。

  德州市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袁利向齐鲁网记者证实“确实有两名医生已经请假”,经他证实,“请假”的两名医生为泌尿科副主任医师李芳军和麻醉科副主任医师张孝文,“都已经五十多岁”。袁利称,两名医生“请假”是“家属给医院打电话说,家里有点事儿,需要请假,大概有十几天了。”

  记者提出是否了解三名医护人员到霸州做手术时,袁利称,“这个不了解,也只是听到了传言,而且这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当被追问袁利“听到了哪些传言”时,他称“这些都是传言,到今天也没有任何一个官方机构来通知我们这件事儿。我们只知道他们请假了。”

  记者希望院方协助联系上述三名医护人员时,袁利称“联系不上”。

  采访中袁利告诉齐鲁网,根据德州市人民医院的相关规定,“医生是不允许私下在外接活,外出做手术。”

  最高可获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捐献体系亟待建立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有医生“铤而走险”参与到非法器官贩卖中的一个大背景是,器官需求与器官移植比例的严重失调。

  目前,全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架起了“患者”与“活供体”之间的桥梁,也催生出一个暗潮涌动的活体器官买卖“黑市”。

  鉴于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明确规定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供体”缺口较大,主要原因除了受传统观念影响外,更在于缺少完善的捐献体系,仅有少数民间组织从事器官捐献工作,且处于“无固定经费”、“无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无规模”的“三无”状态。

  专家认为,“更为紧迫的是,在打击人体器官买卖黑中介的同时,法律如何支持建立起人体器官移植捐献体系,这才是保障数以万计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获得及时救治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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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014/412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