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被传与狼狗性交 出门买菜都遭人指点

2011/11/10 来源:广州日报 a-A+

  顺德区法院判决认为,妻子擅自将账号交丈夫发帖导致侵犯他人名誉权,“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因为这对夫妻只是“跟帖回帖,复制粘贴”,最终“酌情考虑”,需赔付5000元以及登报道歉。

  “法院对网络的具体行为判定界定还是很准确的,跟帖回帖与主动发个人敏感信息性质不一样,不应该同等判罚;不过,判罚轻判罚重,都表示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即使是轻微的网络行为,也要小心不要跨越法律边界,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苏用和解释道。

  看谣言如何传播

  有网友在顺德人BBS上发帖,称“传龙江有女人与狗发生关系,求真相”。

  很多网友跟帖讨论,不断有人贴出猜测、推论的帖子。还有网友根据听到的只言片语对所谓“故事主角”进行“人肉搜索”。

  泄露黎女士核心个人信息,被判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被告一最先将黎女士的车牌号与店铺信息公布到网上,将所有推测信息引导到黎女士身上。

  整个网络社区用户都知道了这则传闻,并有网友不断复制、粘贴,让不实信息二次、三次传播。

  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公开登报赔礼道歉

  被告二是一对夫妇。妻子论坛账号没有下线,丈夫用其账号“跟帖回帖,复制粘贴”,讨论“人狗情”,最终双双成为被告。

  其余四个案件均为调解结案

  除了“人肉”,有两名网友还有“加工”。其中一位称“为了让人觉得更加可信”,捏造自己与黎女士住在同一社区;另一网友竟冒充黎女士邻居,称“亲眼看见黎女士与宠物狗一起被送去了医院”。

  传言影响现实生活。黎女士某次去买菜,一位相熟的菜贩偷偷告诉她:“黎姐,有人说你和自家狼狗‘搞’。”黎女士走到菜市场哪个角落“都有人指指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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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110/442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