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延长产假8天 晚婚晚育者假期反减少

2011/11/22 来源:西安日报a-A+

  专家解读

  新规定着眼与国际接轨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表示,还有一点也是引起大家注意的,就是对于晚婚晚育和难产产假的天数和待遇,原来的规定当中是有相关条款的,比如说晚育是在90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8天,难产再增加15天。在今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当中没有看到相关的说明,这意味着晚婚晚育还有难产等将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的待遇了。

  他表示,这是因为晚婚晚育在过去是一个少数人的行为,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没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对待。这样算下来女职工的产假其实不是变多了而是少了。他表示,现在产假的规定更多是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出发的。

  张车伟表示,和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有两点和过去所不同,一个就是过去的规定当中没有私营个体企业,现在将他们明确的纳入进来,体现了公平对待的原则。另一点是对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不像过去那么死板,更加灵活,也有利于以后根据条件变化随时调整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情况,对女职工身体健康有利。

  ■马上就访 产妇开心可多与孩子亲近

  北京市民武女士上个月生产,医生建议她母乳喂养半年时间。为了能休得更长一些,武女士特意将10天婚假和今年的10天年假与90天产假攒到一起休,再加上丈夫王先生转给她的30天产假,武女士总共可以休140天。不过这仍然与医生建议的半年时间有点差距,“到时候只好用吸奶器把母乳吸出,存放在冰箱里,再配合着奶粉喂孩子了。”武女士说,产假如果能多休8天,可以多与孩子亲近。

  有待明确

  新爸爸“产假”

  据了解,在国外陪护假是强制执行的,理由是减轻劳动力市场对女性的歧视,促进平等就业,还有照顾家庭也是男性的权利。记者了解到,《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晚育的,明确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但不少市民认为,所有劳动者都应享受生育陪护的权利,而不仅仅是晚婚晚育的。

  新妈妈“喂奶假”

  征求意见稿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

  征求意见稿还鼓励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

  很多妈妈表示,与其给“喂奶假”,还不如直接延长产假来得更实际一些,虽然产假拟增加8天,但如果把喂奶假折算进产假,女职工若能享受6个月的产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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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122/453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