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购销腐败屡禁不止 20年难管药价虚高

2011/11/28 来源:中国青年报a-A+

  过去10年间,308号文件曾多次被修正,不断有各种文件作为该文件的增补和解释。2010年,308号文件被废止,卫生部出台了64号文件取而代之。但在业界看来,64号文件与308号文件在本质上是一脉相承的。

  可以说,在过去10年里,各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都是以308号文件,或者是后来的64号文件为规范进行的,但这套原来意在规范药品市场的制度在执行中却暴露出诸多不足。

  几天前,国务院医改办在回应药价虚高问题时就指出,过去的省级招标采购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只招标,不采购。

  以克林霉素磷酸酯为例,北京市在招标的时候,可能会有几家企业同时以11元的价格中标,但各家医疗机构并不和这些企业签订未来的用药量。这次招标只意味着,这几家企业有资格进入北京的医院,但究竟能不能在各家医院卖得出去,卖多少,还需要各家药企去和医院一一谈判,去对医生进行公关。

  这个过程在业界被称为“二次谈判”。谈的内容包括最终给医院的价格、数量,以及给多少回扣等。

  这个“二次谈判”,正是导致药价虚高的关键环节。一方面,企业要把二次谈判中的“公关”费用加在药价里。另一方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必然会把部分不合理的加成也加到药价里。

  所以,尽管克林霉素磷酸酯的出厂价只是0.6元,但一些企业在竞标的时候会考虑把未来二次谈判中不可预知的费用加在药价中,也就有了11元的中标价。在李宪法看来,克林霉素磷酸酯11元的中标价实际只是一个入围价。

  在一些专家看来,这种只招不采的模式根本不能实现集中销售、降低成本的集中采购的初衷。

  竞标基本药物,药企为何敢报低价

  克林霉素磷酸酯在北京的中标价是11元,为什么山东是0.7元,只比出厂价高出0.1元?李宪法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根源在于两个地区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

  北京执行的是由卫生部发布的64号文件,也就是与执行了10年的308号文件一脉相承的那套制度。而山东、山西、河南等地执行的,则是2010年由国办出台的56号文件。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128/458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