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78万人感染艾滋 56%感染者不自知

2011/12/1 来源:红网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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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滋立法避免感染失控

  刘小东(化名)的遭遇就显得更为离奇。

  作为岳阳市君山区第一个被确认的艾滋病毒感染者,但直到2007年6月,他才得知4年前的检测结果HIV-1抗体阳性(+)。

  这意味着,在4年前他便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只是这4年多来,有关部门却一直没有告知他。

  “艾滋告知过程中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找不到告知人。”长沙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黄竹林说,诊断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有两个阶段,一个是初筛,一个是确认。来诊断者在初筛的时候可以填写化名、假地址等虚假信息;确认阶段则必须提供身份证、真实住址等信息。

  黄竹林说,在长沙,初筛后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的人中,有30%-40%不会进行进一步检测,能够与之取得联系的只有初筛阶段留的联系电话,一旦电话停机或是假的,就联系不到人了。医疗机构对此做的主要工作也只能停留在初筛阶段对检测者进行心理辅导。

  于是,寻找艾滋病感染者成为艾滋病告知制度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而疾控部门基本的寻找程序是,对于HIV检测为阳性的病人,要负责通知本人,或者根据属地原则,通知病人所在县市区疾控中心,找到本人做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受采访时,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机构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来寻找艾滋病毒感染者,“我们不是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像公安抓犯人一样,一天到晚,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追到。再说,国家也没有规定要100%找到。”

  律师何焱认为,它暴露了艾滋法治层面上的一块短板:对于找不到人或者无法告知的情形,没有任何说明。但法治的要义在于,我们至少应该在制度层面有所表达,尽量减少找不到的机会,因为,能够找到更多的艾滋病毒感染者,就能够监控更多的传染源,更大程度上控制其在失控状态下的感染。

  而记者从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陈曦处了解到,我省极有可能将要改变艾滋告知无法可依的制度窘境。

  湖南相关部门制定了“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地方法规,其中涉及到艾滋告知。这一“办法”在今年年初立项,“估计很快会批准下发。”

  陈曦告诉记者,“办法”提出了扩大检测的概念,规定对暗娼等特殊人群、特殊行业进行强制性检测。“办法” 确定了首诊告知,在强调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告知其密切接触人群、监护人、配偶、同居或一起吸毒的同伴等人。“里面规定要尽可能动员感染者告知他的家属、同伴等,如果他不告知,由医生或者是指定的人在一个月之内也会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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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201/4622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