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将追责八胞胎代孕机构 性别数量已明码标价

2011/12/20 来源:广州日报a-A+

  读者:

  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

  昨天,“8胞胎”事件在读者中引起巨大反响,在广州妈妈网更是针对此新闻有300余条回帖。读者尤其是女性读者多是祝福8胞胎健康成长,不少网友表示此前在摄影机构、早教中心或者8胞胎所在小区曾见过8胞胎,“当时还不敢相信是真的”。

  代孕流程

  客户选中代孕者后,先将代孕者和妻子的生理周期调到一致;

  在来例假的第二天,妻子作为供卵方到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开始打促排卵针,然后取卵,取卵当天取丈夫精子;

  精子与卵子在试管内进行受精;

  试管胚胎存活后,移植到代孕者的子宫;代孕方式不同,价格也不同。

  选生男胎加3万元

  每加多一胎加2万~3万元

  3种代孕形式

  第一种是将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报酬最低,不超过12万元;

  第二种是通过将精子注射进代孕妈妈体内的形式使其受孕,报酬不超过15万元;

  第三种则是客户与代孕妈妈直接发生性关系,报酬最高,一般为20来万元。

  医学专家:

  欧洲多数国家禁止代孕

  医学伦理专家、省计生协会秘书长、广州医学院卫生管理学院兼职教授董玉整认为,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患不孕不育症的人越来越多。因此,代孕市场利润空间巨大,代孕中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代孕需要相当数量的经济投入,容易引发其他问题和风险。通过代孕实现繁殖后代的愿望,往往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的人才能实现,这就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们生育权的不平等,带来新的不平等问题。

  据董玉整介绍,大部分欧洲国家立法禁止代孕行为。法国在1991年根据“人体不能随意支配”的原则,颁布了禁止代孕母亲的条例,并在1994年通过生命伦理法律,全面禁止代孕,组织、策划代孕的协会或医生,将面临3年监禁和4.5万欧元的罚款。此外,即使那些不育夫妇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寻找代孕母亲,并顺利得到与之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出生在国外的孩子也无法获得法国国籍。

  瑞士、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也对代孕行为明令禁止。在澳大利亚,代孕母亲在法律上被视为孩子的合法母亲,任何将孩子的监护权转给他人的代孕合同都属无效。

  法律专家:

  亟须对代孕行为立法

  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表示,“8胞胎”事件暴露了立法的滞后。现行法规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操作规程、特别是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尚无明确规定。

  就公开报道的情形来看,当事人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多胎妊娠,违反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2001年生效)第十八条以及《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1980年制定,2008年第7次修订)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类违法行为,除应当依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刘文静认为,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接受处罚的,应当是超生婴儿的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考虑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特殊性(为保证成功率,一般会一次植入多个受精卵),超生数目应当以胎数计算。本案中孩子们遗传学意义上的父母一共实施了三胎妊娠,其中一胎为合法生育,另外两胎均属超生。

  她认为,对代孕母亲一般不应予以处罚,因为法律法规未规定代孕母亲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应受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1220/4768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