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要制定
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不仅是空气质量的标准要提高并从严,汪洋要求,环保准入门槛和环保监督管理也要从严从紧。汪洋在会议上再次要求:环保部门要带头做“恶人”,省环保厅要对项目严格审核。
汪洋要求,今后凡是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和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不得给予贷款。对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建设项目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对珠三角和“两高一资”行业要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环保、价格、信贷、土地等多种手段,加大落后产业淘汰力度,为现代产业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在环境监管方面,汪洋要求,不能仅靠环保部门单兵作战,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污染源畅销监管机制。并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汪洋要求,全省没有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要尽快开通,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有奖举报,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人民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珠三角明年不上马
炼化炼钢炼铁项目
本报讯 (记者杜娟)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下简称《决定》)即将下发,提出多项重要措施,为广东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保驾护航”。《决定》中明确规定,珠三角不再上马新的炼化、炼钢炼铁项目,并要着力解决重金属、固体废物、土壤等污染问题。
根据《决定》,到2015年,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要全面完成,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效果,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主要江河和海洋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以珠江水系、沿海重要绿化带和北部连绵山体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安全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珠三角率先建成生态城市群,基本形成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基本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为了严重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决定》规定,除已列入省“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外,珠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规划新建、扩建除热电冷联供机组外的燃煤燃油电厂、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等项目,禁止在重金属重点放空区建设加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项目。
广东产业转移园近半未完成环评
本报讯 (记者杜娟)近日,广东省全省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广东省环保厅厅长李清表示,目前广东36个产业转移园,存在擅自扩大园区、引进项目饥不择食、产业混乱、超标排污问题。截至12月,广东36家产业转移工业园中还有17家未完成整园环评,广东产业转移园亟待规范。
李清表示,广东36个产业转移园问题多多,大部分园区在落实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广东部分产业转移园,擅自扩大园区规模。省环保厅在批复园区环评时,依据环境容量对园区规模、排污总量均进行了严格限制,但相当数量的园区开发建设时擅自扩大规模,“有的大面积甚至全区域开挖和平整土地,但又‘开而不发’!”李清表示。
近期广东各地产业转移园纷纷申请园区扩园,有的扩园规模非常大,如广州(梅州)、中山(肇庆大旺)、中山(河源)、珠海(茂名)产业转移工业园及清远市华侨工业园等。“扩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控制规模。”李清表示,省厅将对扩园申请严格把关,尤其对未满足原环评审批要求的产业转移园,防止大规模产业转移影响到全省生态及饮用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