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冠南厂的几名股东表示,将潲水油精加工成食用油,工艺上有几个环节:将毛油加入白土(天然粘土经酸处理后而成,主要成分是硅藻土)脱色、高温脱水、脱酸、脱臭等环节后,进行过滤,“检验”合格后,成为“食用油”。
如果“检验”不合格,就再次重复这个过程——厂里配备了专门的检验人员。
经过这个将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关键环节后,潲水油成了食用油,并进行销售,最终进入百姓餐桌。
检方指控,冠南厂对潲水油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食用油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检方指控了三笔:
2011年1至2月,销售给彭水某粮油有限公司食用油33.04吨,收取货款11.376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4月,销售给重庆某油脂经营部,收取货款302.2423万元。
2011年2至4月,销售给重庆某粮油有限公司,收取货款119.441万元。
冠南厂的核心人物、负责供货和销售的股东、1号被告李发强在法庭上说,10吨毛油,根据其“品质”的差异,大概能提炼出8.5吨至9吨的食用油。而冠南厂的法人、2号被告周祖健在法庭上说,该厂前年收购潲水油的价格在4000元/吨左右,去年在6000元/吨左右。
本案的多名被告当庭表示:用潲水油制作的“食用油”比正规食用油的市场价格低1000元左右,用鸭油、卤油制作出的“食用油”也比市场价低500元左右。
本案案发前,正规食用油的市场行情在9000元/吨左右,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大多在8000元/吨左右,鸭油、卤油制成的“食用油”大多在8500元/吨左右。
综合上述信息,在这一环节,利润是惊人的,相对于“毛油”的市场行情而言,每吨“食用油”与之有几千元的差价,而用“毛油”生产“食用油”,并无太大损耗,堪称暴利。
记者调查获悉,除了本案被告涉及的上述环节外,潲水油最终为老百姓所食用,大多还需要经过如下环节。
一是,再下一层的经销商,会将冠南厂等厂家生产出的“食用油”做进一步的处理,将颜色更深的“干油”勾兑成“菜油”,将颜色更浅的“清油”勾兑成“色拉油”,后一情形更为普遍。
二是,通过油脂门市将这些由潲水油做成的“菜油”和“色拉油”卖给餐馆、农贸市场或消费者。
在销售的最终端,这种“色拉油”比正规的色拉油每吨低400元至900元不等,很多贪图便宜的餐馆老板购买这些油以后,用其炒饭、炒菜,这些潲水油加工后就这样被端上了顾客的餐桌。
本报记者进行估算后发现,其实用前身为潲水油的油做一份菜,比用正规油节省不了多少钱,一份菜可能少用不到一毛钱,可是,为了这几分钱的利润,顾客却要付出健康的代价。
记者曾采访过本案中提取潲水油的现场和精炼“食品油”的工厂,留下的记忆是从业来最为深刻的片段。本案的庭审,是记者追踪“潲水油”行业最重要的一步。
在整个追踪中,最大的反差是,一方面,本案的几乎所有被告,都表示“用潲水油制造食用油,是业界的潜规则,油脂行业几乎都知道。”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的现状,不足以消除这种“业界尽人皆知的‘潜规则’”,或许,这种“潜规则”仅仅存在于“油脂业界”范畴,外界对此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