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又曝公安局长强奸高中生 官方否认称污蔑

2012/2/14 来源:东北网a-A+

  上级警方初步调查:此事系造谣诬陷

  按照任中伦的任职轨迹,记者先后联系到河池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公安分局、宜州市公安局等部门,不少曾与任中伦共事的领导、民警都对其为人及工作态度表示褒赏。河池市一些爱心组织的成员还告诉记者,任中伦经常匿名资助一些贫困学生,起初他们都并不知道他的身份,“任中伦为人特别低调”。

  微博事件发生后,河池市公安局立即组织纪检、督察部门成立调查组赶赴都安县。经过两天的调查,已经得出初步的调查结果:都安二高的花名册中,没有名为“何姿姿”的学生或是教职工,也未接到过学生被强奸事件的报告。调查组又到都安县纪委、检察院等部门了解情况,获得的信息是:没有接到关于都安县公安局局长任中伦强奸学生的投诉或者控告。随后,上述部门都向调查组出具了书面证明。

  2月13日,调查组组长、河池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覃正达说:“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没有网友‘何姿姿2012’微博中所述的事情发生。”

  名为“广西公安”的自治区公安厅新浪官方微博对此也作了与调查组结论一致的回应,并称“对于‘何姿姿2012’利用网络发布不实言论、造谣诬陷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据了解,河池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对此,任中伦说:“我相信上级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能让人信服。另外,我也完全同意和接受任何一个独立第三方的调查。”

  经过网络查询,“何姿姿2012”原注册时间为2011年8月,原网名为“孔梦麟1”,今年2月11日才将个人说明及网名更改。经过公安机关在广西人口信息网查询,整个广西范围内都没有叫“孔梦麟”的人。

  律师说法:微博造谣可涉嫌侵权甚至犯罪

  本报“南国法援”律师团律师朱继斌表示,如果网民“何姿姿2012”微博中所述均为谣言的话,其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任中伦的名誉权。

  朱继斌说,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何姿姿2012”存在捏造事实进行诽谤的行为,且有证据证明,根据上述规定,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还面临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还会涉嫌诽谤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当然,该罪不属于公诉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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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214/520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