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婴儿竟是为了保家庭
罗远芬现年34岁,重庆市江津区人,离异,有一14岁的女儿。
3年前,罗远芬在南川认识了比她小9岁的当地男子周某,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罗远芬曾经患病,一直不能怀孕,周某的父母很不满,把他们赶出家门。2011年2月,罗远芬终于怀孕,但9月下旬,她在给男友送饭时不慎跌倒流产。
为挽留男友,保住家庭,罗远芬想按照自己生产的日期,“瞒天过海”在医院偷个婴儿。10月1日,罗远芬到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踩点”,发现有作案机会。
11月3日凌晨3点多,罗远芬从梦中醒来,心想如果自己没有流产,应该就是这一两天生产,当日是作案的最好时机。于是,罗远芬从出租屋出发,来到事先踩好点的隆化分院门口附近伺机作案。
当日凌晨5时20分许,罗远芬发现有个妇女敲开了医院大门,她就趁机尾随进入医院,先到妇产科4楼左面第一间病房内,被病人发觉,于是她声称走错房间。到3楼徘徊一阵后,罗远芬再次返回妇产科4楼。她来到右面的第一间病房推开窗户,看见靠窗的婴儿床上睡着一个婴儿,于是就趁房内人熟睡之机,悄悄将该婴儿抱走,直接下楼逃离医院,径直回到居住的出租房。
罗远芬把女婴偷回家后,急忙把孩子的衣服脱了,换上早准备好的衣服,然后叫醒男友,谎称在厕所把孩子生下来了。她男友感到很吃惊,说这么大的事怎么不叫他一声。由于男友年轻,没经历过这些事,就糊里糊涂相信了她。
直至11月8日,警察敲开她家房门时,她才如梦初醒,知道自己已无法“瞒天过海”了。她只当了5天“妈妈”便落网了。2011年11月21日,罗远芬被南川区检察院以拐骗儿童罪批捕。检察官对罗远芬进行了提审,核实了案情,并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
希望被害人能原谅她
罗远芬交代,偷盗女婴后,她一直感到紧张、矛盾。
她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对被盗女婴一家带来的伤害和后果没有细想过,作案时头脑一片空白,只想要一个完整的家,想挽救与男友的这段感情。现在才知道给小孩和家人带来了很严重的伤害和痛苦,真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他们能原谅她,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出去以后,能给他们一些补偿。
今年1月8日,她写了一份“悔过书”,准备在受审时向被害人表示悔过:“由于知识短浅,法律意识淡薄,在受到公公婆婆的责备和家庭压力下,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知道自己错了,我愿意认罪受罚,让我最放心不下的是我的女儿,她才14岁,正值青春发育期,没有我在她身边关照,我怕她走入迷途。请看在我是一个初犯,又是一个单亲妈妈,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弄清犯罪事实经过的份儿上,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宽从轻处理我。我保证以后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
2012年2月22日,该案在南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审理。罗远芬因为没钱请律师,所以她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辩护。在自行辩护时,她真诚地向被害人的父母和家人道歉,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原谅,也希望法庭能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院当庭依法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罗远芬有期徒刑一年。
3月2日,记者从办案机关获悉,被盗女婴的父亲唐亮已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状告医院,索赔12万元。在唐亮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状里,他们向医院索要医疗费2337.36元、交通费210元、误工费10836元、住宿费2520元、餐饮费6300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共计12万余元。
唐亮说,女儿刚生下来两天就被人偷走,这对于还在坐月子、身体虚弱的妻子李景丹来讲是很大的打击,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损害。现在,妻子头部特别是太阳穴部位会因天气变化而发痛。唐亮还说,女儿现在已经找回来三个月了,按照字辈,他给女儿取名“唐维警”,名字里有个“警”字,是为了感谢帮他们及时找回女儿的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