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子临死前捐献器官 但患败血症未能如愿

2012/4/2 来源:人民网健康a-A+

  摘除器官

  遗憾不能作移植用途

  昨日15时10分,南方医院医护人员和媒体为江立权举行了3分钟简单而庄重的默哀。10分钟后,江立权的病情再次恶化,15时30分左右,他被推进了手术室里摘除器官。

  随后,南方医院专家将江立权取出的肾、肝等器官送病理检测,到17时20分左右遗憾的消息传来了:病理报告显示江立权的遗体属于毛霉菌败血症,属器官移植禁忌症,不能供给他人,但他的遗体仍可用作医学用途。

  专家解释,由于确定捐献时江立权的病情已非常危重,来不及通过抽血检查是否适合供体移植,所以只能直接摘除器官再做病理检测。“不管如何,病人和家属这种勇气和精神是非常有意义的,也很符合当前的需要。”

  红十字会

  不会因捐器官而放弃抢救患者

  广东省红十字会器官捐赠办公室协调员李劲东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不会因为患者签订了器官捐赠协议就不尽全力抢救,捐赠器官产生的费用无需家属承担。李劲东表示从2010年3月至今年3月,省红十字会接受此类遗体器官捐赠仅有56例,他呼吁社会应正确地认识器官捐献。

  医院是否会因捐献器官而有意放弃抢救?对于这个问题,李劲东表示“当然不会”,他表示医生的职责就是尽一切努力,让每一位尚存一线生机的患者都获得最大程度的救治。在正式确认临床死亡之前,无论患者是否愿意捐献器官,医生都不会因此停止治疗和抢救。“即使当事人生前表示过捐献器官的意愿,实施捐献时我们仍然要获得直系亲属的书面知情同意。”李劲东说。

  有市民关心是否可以选择性地捐献器官?李劲东表示捐献人或其家属有权选择性捐献亲人的器官,可以在填写同意捐献表格时明确表达诉求。“这次江立权捐献了一个肝、两个肾、一对眼角膜,而遗体他也捐了,用作医学院的科研教学用途。”李劲东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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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402/576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