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流动食品摊贩定点定时经营

2012/4/7 来源:网易新闻a-A+

  例如,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杂店、便利店、食品贸易商、无店铺食品经营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餐馆、快餐店、小吃店、烘焙食品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送餐服务经营、农村民俗旅游户、夜市餐饮服务经营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经营应当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专家解读

  市场准入借鉴香港经验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位法的许可规范相对比较宽泛,此次条例大修,突出了市场准入制度的设定,特别是对主体的许可制度,设置了21项业态,将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更为详细的操作办法。

  该负责人说,针对本市特大型消费城市的特点,北京借鉴香港等地按行业类别发放食品牌照的经验,按照21种具体业态类别实施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该负责人表示,食品加工作坊、无店铺食品经营、农家乐等已经纳入许可监管范围,但规范的内容不是非常明确,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将要求各个相关的许可部门制定细化的规范,这对于北京未来的业态规范会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给了这些业态适度的发展空间。

  该负责人表示,草案划分的21个业态已经基本涵盖了北京市目前在食品领域的全部业态,但是随着业态的发展,还将进行适时调整。

  关键词·培训考试制度

  >>草案规定

  从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

  草案规定,市食品安全办应当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提供相关服务,对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专家解读

  办农家乐也要培训考核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在国内率先提出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培训考核制度,在全市实行统一的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分层级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这种培训的思路,实际上是吸纳了各个部门对于自己行业的监管思路。如果条例能够通过,食品安全办将会同相关的部门,还要研究和制定具体的配套性的措施,从事农家乐和食品摊贩都将有相关配套的培训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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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20407/579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