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又发校车事故 11名儿童死亡谁之过

2012/12/2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校车问题,当然不只是关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问题。你看看那辆还在水里的白色面包车,又哪里符合校车的标准?没有黄色车身,座椅上没有安全带,没有校车的种种标识,没有专业的司机、超载严重……江西这起所谓的校车事故,事实上,完全与校车无关。再看一看附近其他村子以及我们所能看到的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能够真正称得上校车的,又有几辆?无可回避的问题是,什么时候,那些只能在电视上看到的大鼻子、黄色、能撞过悍马的校车能驶入农村小学?

  与驶不进农村的校车,相对应的是,回不了家的父母。留在老家的孩子,被称为“留守儿童”。为了吸引生源,幼儿园只能打出“车接车送”的招牌。对比来看,城里的孩子是幸福的。他们的父母,没有背井离乡,无论在城市里的生活状态如何,他们起码可以接送自己的孩子。我无意批评在外打工的父母,不在外打工,孩子们可能连学都上不起。这是整个社会的问题,严重分离的城乡体制,让“留守儿童”问题成为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悲剧的累加,不能让人麻木,正视当下的“上学路”现状,并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和对策,仍然需要整个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的努力。此次校车事故,至少让我们看到了以下几个严重问题。一是,立法仍然不足,《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并没有让儿童安全上升至法律层面,在地方政府那里,也根本没有执行力;二是,交通运输和交警部门,对于农村“黑校车”、“假校车”的治理,仍然停留在“运动”层面上,出了事故,查一查,没有事故,但认为天天都是大晴天;三是,教育经费严重不足,今年两会上,官员说“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已经达到,可是,凑齐一个数容易,解决实际问题却非常难,“幼儿园无牌照”的事实表明,农村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既包括幼儿园建设不足,也包括幼儿园建成之后软硬件建设的不足。

  在意识层面,问题更为严重。个人认为,我们整个社会对于儿童的权利,并没有达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里所规定的标准。《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4项基本原则:无歧视、儿童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发展权以及尊重儿童的想法。尊重、关心和保护儿童,并没有成为一个常识性的信仰,才致使悲剧重重。

  事后:江西省贵溪市滨江镇人民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订交通事故协议,同意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48万元整,可是这48万能换来孩子们的生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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