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大气污防条例”首提个人责任
在今年度空气清洁计划中提出,完成《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上报审议。据悉,目前,该条例已经送达北京市人大,正在进行调研和审议。
方力表示,“条例”强调在防治大气污染过程中,政府责任为主,同时明确了污染源单位的责任,并首次提出了个人防治污染的责任。比如,“条例”中,涉及停车熄火的内容,就是对个人责任进行了约束,比如,个人停车达到限定时间要熄火。
方力认为,“条例”不再仅仅局限于落实和细化国家立法,而更加注重解决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此外,在措施上,“条例”针对颗粒物污染严重的现实,细化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北京市首增新污染物控制指标
根据环保部要求,全国各地需要进行减排和控制的污染物有四项。不过,在2013年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并制定减排核算细则。
据悉,这是我国在地方层面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减排控制对象。
方力解释,挥发性有机物就是针对PM2.5治理而设定的,“这是北京自己给自己增加了一项减排任务”。
据悉,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PM2.5生成的重要条件,但在我国,因为对其科研及了解程度还不够,因此尚未纳入国家层面的污染物减排。
方力表示,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刷油漆、干洗店、喷漆等多种渠道,根据北京市计划,今年将减少8000吨挥发性有机物。
城乡接合部将“换煤”
在新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中,对于目前北京市的燃煤控制,一方面将全市燃煤总量控制在2150万吨以内,同时,也将在远郊区县开展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力争燃煤总量比2012年降低5%。
有环保业内人士表示,北京市目前城区内的煤已经几乎没有了,但在五六环以外的城乡接合部,因为尚未接通天然气、城镇化程度不高,集中管理率低等问题,仍然还有很多的“小煤炉”,被称为“散煤”,因为缺乏管理,这些煤很多为劣质煤,产生的污染较大。
新的行动计划中注意到了这点,多条措施与远郊区县燃煤清洁化有关。
比如,北京市将制定散煤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资金补贴办法,削减农村炊事和采暖用散煤,放开罐装液化气供应,严控劣质高硫散煤销售,推广应用优质低硫型煤,基本实现农村居民炊事气化。
监察机关将介入问责
2010年,北京就建立了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其中除了规划、国土、建委等部门将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联动拆违以外,区县政府也以签署责任书的形式承担了具体工作,发现的违建将由区县负责直接拆,拆除不力的区县将被问责。
此次专项行动中,问责机制是否会更有效?
“这次拆违专项行动,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对执行部门、个人的考核也会更加严格。”相关负责人表示,指挥部办公室将负责汇总制作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总台账,包括违法建设的地点、面积、经营性质和责任人等内容,并制定拆除违法建设的工作标准。
区县将负责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在区县执行过程中,监察机关还将主动介入,加强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监督,启动约谈、诫勉谈话等行政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