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改:第三方介入给医疗纠纷“松绑”

2015/3/30 来源:[db:来源]a-A+

  “第三方”是谁?

  “医患沟通中,除了医方和患者及其家属两方,与患者无亲属关系的第三方。”张光惠进一步解释说,“第三方”可以是医疗机构聘请的社会行风监督员,也可以是医疗机构所在地或者是患者居住地的街道以及乡镇社事办工作人员,还可以是患者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村委会的村主任。

  哪些情形需要第三方介入?

  据张光惠介绍,必须要第三方介入的情形具体可以归为五类:急危重症病人,告知转院但不愿转院的病人,有一定难度的手术和高风险手术,“三无人员”患者,病人无亲属陪护或无法陪护。“根据患者或者医院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扩大范围。”

  “第三方”的职责是什么?

  医疗机构会印制统一的参与医患沟通的“第三方”权利和义务告知书,“第三方”的职责包括:了解病人的病情和诉求,向患者宣传就医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监督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参与医患沟通过程并签字见证,医患双方的协调,收集、反馈群众意见。“我们希望,第三方更多的是站在患者一方,监督医务人员的诊治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张光惠说。

  “第三方”需要沟通哪些内容?

  需要第三方介入沟通时,医方以书面形式征得患方意见后,及时与“第三方”取得联系,邀请他到达医疗机构,参与医患沟通的全过程。主治医师应将患者的病情、目前诊断、医疗措施及理由、医疗风险、有无其他可替代的医疗措施、可替代措施的治疗效果及伴随的风险、不采取替代措施的理由等,详细告知患者和家属,以及“第三方”。“在此过程中,第三方可以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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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ygjxs/20150330/10684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