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中药包装袋横行 多部门称“跟我无关”

2011/11/23 来源:浙江在线a-A+

  违规生产并冒用质量认证号?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一并审批。“煎药包装”属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按照规定应该取得《药包材注册证》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王海在举报材料上指出,温州市嘉文制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未能查出被举报企业生产中药液包装的相关资料,而被举报企业实际正在生产使用的是有毒胶水和油墨,原材料也没有获得《药包材注册证》。另外,被举报的这家企业在中药液包装盒上还宣称“本包装企业通过国家食品及国际质量认证”,但是并没有相关的证明,因此王海认为被举报企业还有冒用质量认证号的嫌疑。

  王海在举报材料中称,“煎药包装”系其煎药机的配套产品,“煎药包装”主要用于药店和医院药房煎药包装中药液,若未取得《药包材注册证》,则必然导致药店和医院药房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危害患者的生命安全。

  王海告诉记者,他没有想到的是他举报了多个部门竟都被告知“跟我无关”。质监部门的理由是这事关药品安全,应该由药监部门或者卫生部门的中药管理局管,中药管理局说应该由药监局管,但是药监局又说是生产领域的事应该由质监部门管。究竟谁该管,还是他们真的都不应该管?王海很纳闷。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ylgz/20111123/453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