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这就表明,生不生孩子,由妻子决定。如果丈夫希望生孩子,而妻子不同意,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 ……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实施将近4年了,该法不仅规定了女性享有生育权,还规定了男性也享有同样的生育权利,为什么面对妻子不肯生育的问题上,做丈夫的却无能为力呢?难道有法还不可依吗……
姑娘们,你是没看过那些不孕不育患者啊!你是没见过那些孤独终老的老人啊!你是年轻不懂得珍惜啊!你是没体会过做母亲的幸福啊!古人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您就甘愿让老公成为千古罪人?无论时代怎样转变,中国的传统都在延续。这也是我们不被文化殖民的关键所在……
清官难断家务事,“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貌似新婚姻法赶了一趟浑水。个人认为生育是两个人的事,生不生是两个人决定的。“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虽然身为女人,但我却不认同。沦不沦为工具是较于男人要你生孩子的目的,男人动机单纯,而女人却坚持不生,岂不是剥夺了男人的生育权利?所以说,浑水啊,冤孽啊。
简直就是没天理!不公平。我们男人冤啊!屈啊!我们男人到底惹谁招谁?竟然出这样的婚姻法!哪个混蛋提议生孩子就女人说了算?提出这事一定是个女人!就是这个女人想我们没儿子传宗接代!继任香火!列祖列宗啊!我愧对你们啊!不是我不想生儿子!而是那只指挥棒根本就不在我手里!生与不生?哼!我要说生生生生!(我替广大男人说出他们的心声)
新婚姻法总算给了女人一点保障,房子不是自己的,老公也未必是自己的,那生不生孩子总有决定权了吧!男人没资格叫冤,你没本事让女方心甘情愿为你生孩子,那是你的问题,女人不是生育工具,不是你想要就要为你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