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且生且珍惜!  

2014/6/19 来源:医网论坛a-A+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

5、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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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baby/a/20140619/995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