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道德的七个原则

2007/11/2 来源:长安健康网a-A+

  自愿原则

  性行为自主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非自愿下的性行为,是他人的粗暴侵犯,会给被害者造成肉体和心灵上的巨大创伤。

  相爱原则

  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必须具有爱情。它不仅仅是生理上的冲动,更主要是复杂的情感交流活动,是对对方相貌、体魄、气质、思想、品质、才华等许多方面爱慕的表现。因此,男女之间只有在相互产生爱情的基础上发生的性行为,才是高尚的、道德的。

  合法原则

  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必须建立在依法缔结的婚约基础上。必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才是合法婚姻。

  隐秘原则

  性生活都具有较强的隐秘性。一是指对他人的性生活不应窥看,更不能拍照、录像加以传播(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除外);二是指性生活的双方,应注意隐蔽保密,在易被人发现的地方发生性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表现迷人的动作,都是不道德的。

  常规原则

 就是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应采用常规模式。

  不伤原则

  性行为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尽管只是男女之间的事情,也会给社会带来种种后果,如:导致生育、引起疾病传播等等。因此,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性病患者,以及有遗传病的人,隐瞒其病,与健康人发生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对后代的抚养、教育不承担义务的非婚性行为,是不道德的。不洁性行为,往往会给对方带来肉体上的疾病,因此,也是不道德的。


  夫妻离婚以后,虽然不能共同生活,但是可以一起共事;不是夫妻,还是朋友;没有爱情,还有友谊。建立这种离婚后的新型人际关系,既有利于自身的工作,又有利于抚育幼者,关照长者,这才是高尚的性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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