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用品主要分那几类?

2007/11/5 来源:长安健康网a-A+


  性用品指的是那些可以用于人类性活动的各种物品,但是一般地仅仅指那些可以直接用于肉体和身体活动的物品,情色用于心理活动和精神活动的物品则不包括在内。

   第一类性用品是那些用来直接输出或者输入性刺激的物品。它们主要是:性玩偶(dildo)、性玩具(sex toy)和振颤器(vibrator)这三种东西。

   性玩偶是用橡皮或者塑料之类的材料,制造出一个尽量模仿真人的、类似大洋娃娃那样的东西,一般是用气吹起来的。然后在相应的部位制造出或者安装上一些仿造的阴道、乳房、口、肛门或者阴茎,以便购买者能够与这个玩偶进行“性行为”。一些玩偶还加上毛发、润滑或者振荡设备等等。

   振颤器一般专指在各种各样的模仿阴茎的人造制品中,那些可以由电动机产生振荡作用和颤动作用的东西。也有一些振颤器上还附加着振荡并刺激阴蒂和肛门的东西。振颤器这个词来源于搅拌混凝土时所用的那种“振荡器”,为了不至于混淆,用于性方面的东西应该叫做“振颤器”。

   性玩具则是一种更广泛的称呼,可以涵盖性玩偶和振颤器,而且还可以包括其他各种专门用于性方面的人造物品。

   第二类性用品是那些主要对性活动起辅助作用或者保护作用的物品。最常见的是各种润滑液,可以直接用于插入式爱爱抚那些娇嫩的性敏感部位、性意义上的按摩等等。如果把避
孕套作为预防性传播疾病和艾滋病的“安全套”,那么它也可以算作性用品。

   第三类性用品是各种各样的迷人、用于身体和性器官的装饰品和化妆品。最常见的是皮毛的或者皮革的乳罩、三角裤衩、睡衣、吊袜带、连胸腰带等等。

   第四类是各种用于加强直接的肉体刺激的物品,主要是针、鞭、铐、链、绳、锁、枷等等。它们一般都不会造成对肉体的严重伤害,可以供那些具有性的施虐或者受虐倾向的男女使用,也可以供一般人作为强化性刺激的辅助手段。

   第五类性用品是各种用于辅助治疗多种性障碍与性困难的、具有医学性质的性工具(sexual tools)。性方面的“工具”与“玩具”的本质区别是,工具主要是用来解决人们的各种性方面的困难,而且必须具有应有的疗效。而玩具则是任何人都可以用来玩乐的物品,并不具有合乎标准的疗效。所有允许公开出售性玩偶、性玩具和振颤器的欧美国家都严格规定:这类东西只能叫做玩具,而且必须在外面的包装上写明“玩具”的字样,也不准使用医学上的各种名词术语和说法。尤其是各种所谓“更快感的避孕套”,更必须清清楚楚地写上:这只是一种玩具,不一定具有避孕和防病的作用。对于这类东西的效果,国际性学界和医学界还存在着不少争论,但是作为公开出售的商品,社会不但应该做出这样的规定,而且应该设法制止商人们以此非法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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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love/a/20071105/597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