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古人《优先婚前同居书》

2008/3/18 来源:a-A+


  “艳照门”风波,让很多人指责现代人——尤其是年轻人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了。

  其实,在性生活中,“先上车后买票”的并非仅有今人,其性开放程度,现代人也绝非是登峰造极之人。譬如,早在古代社会,就已有以试婚为前提来确认男女双方关系的。虽然试婚这种观念不被儒家文化看好,且被大肆谴责,但试婚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却是见怪不怪之事。比如在唐朝的敦煌,签了《优先婚前同居书》后,便可以放胆同居试婚,其性观念相当开放。

  《优先婚前同居书》是什么呢?是契约还是法律规定?《优先婚前同居书》是男女双方在正式婚配前实行试婚而同居时的一种文字协议。

  从一些史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优先婚前同居书》更为深层和详尽的含义,和当时的性文化的真实面目,如《下女夫词》中言:“立客难发遣,展褥铺锦床。请君下马来,模模便相量。”“立客难发遣”意为女子对男子中意了,“展褥铺锦床”就是女子要负责为新房起床、设帐,以便夫妻共同生活,即准备同居,此为婚俗之一。于是,请男子下马来“相量”,以便拟定《优先婚前同居书》。

  这女子现今看来也够大方的吧,觉得某一男子不错,就请人家下马来商量,还告诉对方说,床我已经准备好了,你先填好同居同意书吧,填好你就是我的人了,以后我有使用优先权。看似含蓄,实则很是直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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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有《晋书·大宛传》云:大宛“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环为聘,又以三婢试之,不男者绝婚。”说的是男女先订下婚约,女方再以三个女奴来试婚,如果发现男方性功能有问题的话可以绝婚,绝婚即“退婚”。乖乖,如此看来,某些朝代某些地区的古人其实也不比今人保守,比起玩艳照的陈冠希同学来说,似乎更为开放呢,唐敦煌人在大宛人那里,自然也是小巫见大巫了。

  大宛北通康居,西南邻大月氏,而大月氏在敦煌与祁连山之间,估计这些区域的性文化对敦煌唐人或多或少有些影响。

  “试婚”是种以身体为前提的婚姻制度,即使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看似令人向往,实则其背后也是有杀伤力的,不可轻易试之。一旦打开了那魔盒,谁也无法预料,将可能发生一些什么样的状况,就像如今没人能预料到“艳照门”事件的余波将还会波及到哪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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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love/a/20080318/57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