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的主要功能是愉悦

2008/6/12 来源:a-A+


  在1999年的《中国社会年报》上有人说过这样的话:“性不仅仅是生育,而且还有娱乐。到今天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同房了快乐,而不是生儿育女。”这大概是国内权威媒体首次公开承认性爱的功能是为了愉悦。但直到今天这话仍会让许多人看了很不舒服,尽管这其实是句大实话。
  
  是的,我们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注性,享受性的欢乐。有人担心,过分强调快乐的性,会造成性乱,重演西方“性解放”的悲剧。著名性学家潘绥铭教授的调查令人欣慰:在被视作先锋的大学生群体中,虽然性观念相当解放,但性行为依旧理智而有度。“性解放,只是一种善意的担心。”而作为心理医生的我,又是多么希望所有夫妻都能接受这一性爱的原则啊!
  
  倘如此,已经获得性爱欢乐的夫妻们就不再担心“想亮着灯同房/他会不会感到不好意思?”;中年夫妻就不再为“早泄”而惊恐;老年人也能够坦然接受“很舒坦,但没有射精”这一事实了。这是因为,“快乐原则”就能使夫妻摆脱其他各种杂念的影响,排除羞耻感的束缚和外界的干扰,使爱情更专一,带来性生活内容的丰富和改观,促进性生活的和谐,获得生理上的快感,增加两性生活的乐趣,实现朴素的取悦,进而改善和提高夫妻感情生活的质量。
  
  倘如此,就没有人再说性爱的特殊姿势是一些“流氓动作”;他们会承认在性爱中妻子的主动与丈夫的主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快乐原则”能促进夫妻性角色的更新与转换,为更多地进入快乐情境创造条件。性爱、性生活的目的既然是为了快乐,夫妻双方就应该共同为之努力,一起营造欢乐气氛,使性爱进入愉悦的理想状态。
  
  倘如此,夫妻性爱会开辟出一块常翻常新的新天地。这是因为,“快乐原则”更能够丰富夫妻之间的生活内容,增加感情交融的天地。从根本上来说,夫妻性爱的内容,不仅仅是具有实质意义的性交,它还包括抚摸、亲吻、情话、调情、撒娇等,而这些,不应该视为可有可无,更不应该拒绝接受,相反的,应该主动谋求,尽量创造,使性生活既浪漫又余味悠长。这对强化夫妻性生活的幸福感无疑是大有好处的。
  
  我们实在没有理由不承认这一性爱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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