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性爱对学生性道德负面影响

2008/8/4 来源:a-A+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人类道德建设既有促进作用,同时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对青少年性道德的影响也是如此。性道德是调节两性关系及性生活中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其核心是解决什么样的性行为是正确的、合乎社会发展要求的。它包括一切性行为都必须有利于行为所涉及的人的身心健康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用于他人身体的性行为必须建立在爱情基础上;性伴侣关系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专偶性。

  在网络世界中,传统的道德伦理规范失去作用,人们可以忘却束缚,纵情声色,可以瞬间变换各种虚拟脸孔,扮演不同地位、性别、性取向、年龄、甚至单个或多个善恶美丑各类角色,把人性中在现实生活中被压抑的最隐秘、最黑暗、最荒诞甚至最兽性的部分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网络性爱”就这样不断瓦解着传统性道德,导致青少年性道德认识弱化、性道德选择混乱、性道德情感冷漠、性行为失衡等等。
  
  一、性爱观错位,责任弱化
  
  现实生活中的性行为需要承载一定的责任,网络社会“虚拟”与“匿名”的特性产生“去责任化”的效应,使得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难以实现的性本能堂而皇之地得到随心所欲“满足”。以““ONS”221;、“多性伴”、“乱伦”、“同性恋”、“性虐待”等为表征的网络性爱忽视责任强调肉欲至上、质疑天长地久和忠贞不渝的性爱观,导致偏差的性观念四处传散。袁浩淇对l16名同居青少年的调查显示,37.60%的同居青少年扮演“性伙伴”的角色。
  
  二、性道德意识弱化
  
  情色中的非法信息、有害信息、垃圾信息、失真信息泛滥,青少年一旦进入其中,就如同进入了信息的迷宫,稍不小心,就会迷失方向。性信息泛滥的结果,容易使驾驭信息能力较弱的青少年无力判断真伪,导致在“性与爱”、“性欲与社会规范”、“性行为与社会角色”等价值取向上的迷惘,弱化性道德意识。浙江工业大学对江苏省10余所大专院校恋爱观的调查精神文明建设表明,31.10%的青少年完全接受“性解放”、“性自由”,并且认为“这是人类爱情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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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忽视情感体验
  
  人类的性行为是超越了动物生殖本能的“灵与肉”的完美结合,“网络性爱”这种“人”与“机”结合的性爱模式忽视心灵、情感的满足。沉迷于“网络性爱”的青少年在网络中通过不断增加性刺激强度将其感受性维持在较高水平,这种对性快感的过度追求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懒得表露自身的情感,更不愿接受他人情感的表露,逐渐沦为毫无情感的同房,从而导致性情感体验的迷失。
  
  四、过度追求性刺激
  
  弗洛伊德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与超我。本我追求快乐,毫无顾忌地满足自己的本能欲望,主要是性本能、性欲望。在现实社会中,这种强烈的、想要得到即刻满足的性欲望受到超我中道德伦理规范的强烈压抑,退而求其次只能在法律、舆论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地满足,否则就会产生内疚感、犯罪感。网络提供了青少年满足不同“性追求”及“性体验”的平台,有意外的“邂逅”、有放荡的“聊天”,有虚幻的“爱”,有刺激的“性”等等,青少年可以随心所欲地体验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性体验”,不会受到良知、道的谴责,长此以往可能导致青少年放荡不羁,一味地追求性刺激。第五,诱发性越轨甚至性犯罪行为。有调查表明,青少年各种犯罪中,性犯罪率高居第二位,仅次于盗窃。一项心理调查显示,接触过网络情色的学生中,80%以上有性犯罪念头。青少年有着较强的性冲动,在情色强大的声色刺激下,不成熟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很容易被瓦解,“网络性爱”让他们体验快感的同时,产生了一种虚拟的脱离现实的不满足感,为了获得现实生活中的性快感不惜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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