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取消同性恋诊断?

2010/11/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3)同性恋的性心理、性行为模式不“标准”:异性恋的性心理和性行为也没有绝对的标准模式;

  (4)同性恋心理活动的其他方面存在“异常”: 研究显示同性恋与异性恋在心理健康的其他方面没有区别,同性恋的“异常”往往是因社会不宽容所导致,如果同性恋者能够接纳自己的性取向,就不会有更多压力和痛苦;

  (5)同性恋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异性恋中也有很多违反道德的性行为,如卖淫嫖娼、婚外性关系等;

  (6)对同性恋的诊断是“中国特色”:中国历史文献并未把同性恋视为“变态”,将同性恋医学化、进行疾病单元诊断的首先是外国人而不是中国人。如果保留同性恋疾病诊断,只能说明我们对同性恋现象的认识仍然滞留在国外几十年前的水平上(《精神卫生通讯》1997年10月1日)。

  张北川指出:“天谴论”属伪科学,流行于80年代,其始作俑者乃是美国极右翼分子和教会极端保守势力。在发达国家,90年代初“天谴论”已没落,在我国也已被艾滋病学界所否定。艾滋病虽然最早是在同性恋人群中发现的,但科学研究证实早在50~60年代即流行于非洲异性恋人群中。从世界范围看,目前75~80%的艾滋病毒感染者是因异性性行为感染的异性恋者。中国自50年代至60年代中期,由于文化专制主义和禁欲主义的结合,对同性恋的总体认识水平甚至低于40年代初著名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翻译出版的蔼理士《性心理学》和《中国古代同性恋举例》水平。把同性恋道德化,会使相关问题的研究成为科学禁区;把同性恋者看成是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精神污染,有明显地把学术问题政治化的倾向。为此,应当重申1978年有关真理标准讨论时肯定的观点:“科学无禁区。凡是有超越了实践并自奉为绝对的‘禁区’的地方,就没有科学”(《精神卫生通讯》1998年2月1日)。

  2001年4月,中华精神科学会通过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不再笼统地把同性恋认定为“精神障碍”(或称“心理变态”、“性变态”),仅在个体对自身性取向的认同或适应不良时才认定为精神障碍。虽然这一诊断标准仍“留有余地”,但毕竟是同性恋获得“身份”和权利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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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love/a/20101105/327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