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性婚姻谁才是受害者?

2011/1/24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导语:夫妻生活可以无性吗?据广东省社会学会副会长董玉整在2010年广东社会科学普及周上称,在广州市45岁以上夫妇有1/3是无性婚姻(所谓无性婚姻就是健康夫妻一个月之内性生活少于1次,这种状况持续6个月以上)。向日葵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师胡慎之表示,性有各种形式,未必一定要性生活,拥抱、亲吻等也都算一种,其目的就是要表现两人的亲密关系,关键在于合适夫妇两人的方式就好,只要相互接受也无可厚非。

  案例一 同性恋“形婚”

  所谓“形婚”,就是形式上的婚姻。李丹(化名)1981年出生,是一名女同性恋,在大连有一份稳定工作,有一个相处已经7年的女朋友,感情较为稳定。她自己曾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但这不是她想要的,婚内觉得和老公的性生活是一种痛苦,既伤害了对方,又害了自己。现在她离婚了,希望能发展“形婚”,要求另一方也是GAY,保持婚内生活独立,不牵扯各种利益关系,目的就是为了父母,为了减少自己的社会压力。

  专家点评:同性恋选择“形婚”的目的,无非就是掩人耳目,减少自己的心理压力。如果双方都是同性恋,都接受形婚的话,这种无性婚姻倒是谁也不伤害,大家都有好处。

  但是,正如李丹的第一段婚姻一样,如果对方不知道你是一名同性恋,这对自己是一种折磨,对对方也是一种伤害。我们说,婚姻是亲密关系的法律形式,其基础都必须是真实的,如果对方隐瞒自己同性恋的身份,这种结合不能称之为婚姻。

  同时,胡慎之并不提倡“形婚”。他认为,向世人隐藏秘密会很痛苦。按照李丹的说法,因为社会压力而选择“形婚”,而事实上即使有了“形婚”也未必就没有压力。社会对同性恋的态度已经宽容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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