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20人性侵害 家人未报警

2012/2/15 来源:医网病友论坛a-A+

  一名年仅13岁的女生,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先后遭到至少20人的性侵害。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

  事情发生在余干县瑞洪镇,女孩姓曹,我们暂且叫她小曹。几个小时的采访,记者第一次感觉到词穷,心中的百般滋味找不到任何词语表达。

  如果女孩不那么叛逆,如果在第一次遭到侵犯后,她和家人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其中一个“如果”能够成立,悲剧都将可能改写。

  叛逆女孩爱和母亲吵架

  案件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我们得从女孩小曹的家庭背景说起:小曹的老家在瑞洪镇新塘村,为了营生,父母在瑞洪镇上租了一间店铺,专营木门,生意一直不是很好。为贴补家用,这些年,曹父经常外出打工,店铺由曹母经营,同时她还负责照顾在家上中学的女儿。

  曹父外出打工期间,小曹和母亲经常为小事磕磕碰碰,她渐渐养成了泡网吧的习惯,曹母苦口婆心的说教起不到任何作用,无奈之下,爱恨交加的母亲开始责骂女儿。这样的次数多了,小曹变得越来越不在乎。她认为,母亲不考虑她的感受,和母亲这样的人讲不清楚道理。

  熟悉小曹的老师说,这孩子成绩一般,但性格活泼。可让人万万想不到的是,她活泼过了头,竟然变成社会青年的“猎物”。

  初次受害家人顾面子未报案

  曹母虽是个生意人,但在对待女儿的问题上并不精明。其中,最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女儿在第一次被人性侵犯后,她选择了容忍。

  今年3月的一天,小曹在上网时认识了一个男人,两人聊着聊着,男人提出了见面的要求。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小曹认识了这个男人,男人姓张,同是瑞洪人,31岁。

  就在第一次见面后的几天,小曹和母亲发生了争吵,她一气之下从家中跑了出来,独自游荡在瑞洪的街道上,并“巧遇”了张某。张某邀请小曹到他家玩。

  然而,张某并没有把小曹带回家,而是到街上的宾馆开了一间房。小曹说,房间里有两张床,进去时,说好了一人一张,在她熟睡中,感觉有人脱她的衣服,惊醒后,她怎么挣扎也没有用,结果被张某给糟蹋了。

  小曹虽然性格叛逆,但毕竟还是个13岁的孩子,回家后她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母亲。没想到的是,曹母对女儿检查后,认为女儿“没有出现什么大问题”,考虑到这种事情说出去不好,叫女儿也不要声张。

  半年内女孩常遭人拦截强暴

女性自述最讨厌做爱方法

“在两性方面,女人性心理和男人不同。一方面女人在肉体上的性比男人更投入;另一方面,如果性仅仅是生理的,女人比男人更不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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