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爱需要制定频率周期吗?

2014/8/28 来源:a-A+
  有些新婚夫妇,在蜜月里几乎天天作爱,其中新婚之夜,连续交合4-5次,甚至白天也闭门做爱,但也应该适当地加以节制,不宜过度。有人调查,男子性生活的次数一般随年龄的增长而递减,在22-25岁期间,每周3次;32-35岁,每周2次;在41-45岁,降到每周1次。当然,这只是个平均数。每个年龄组都有很大差别,有些人多到一天数次,而另一些人则少到每月一次。所以不能仅从性交频率上来判定性交是否适度。

仅仅从生理上来讲,那么无论男女,无论年龄大小,在产生性兴奋时,只要不是勉强的,又没有什么不舒适的感觉,那么就可以过性生活,根本就不必去考虑上一次隔了多长时间。所谓勉强,女性中是指屈从于男方的性要求;在男性中则是:本来不那么想过性生活,却靠着看黄色书刊或录象来“激发”自己,甚至强行手淫,以便投入性生活。这是相当有害的。因为男性在每一次射精以后,都会在一段或短或长的时间内不再产生性反应。它是对男人的一种自然保护。假如此时勉强自己去投入性生活,就等于是认为地破坏自己的不应期保护,这当然对身体有害。

要在性生活中满足女性。关键是让女性的性反应周期不受中断,让她能达到高潮。使她积聚的性冲动能量得到充分的释放,这在于质而非量。如果多次性交都只是低质量的,使得女性的性反应周期多次中断而无法达到性高潮,她积聚的性冲动能量无法释放的话。这就更使女性不满、烦燥不安,甚至认为你只是在她身上发泄。这就真的是吃力不讨好了。如果你在性生活中有很好的“表现”,你也就没有必要在数量上过分追求了。

当然,如果你拥有较强的性能力、掌握较好的性技巧,能控制、掌握在女性达到多次性高潮后才自己进入性高潮(射精)的话。那就最好不过了,你会是很幸福的人。

我必须满足她or她必须满足我

有的丈夫认为性是由男人决定的,只要自己高兴,根本不考虑对方的心情和身体状况,甚至对妻子的主动需求十分反感。也有的丈夫说他应该对妻子的性需求负责,“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她有要求,我就会满足她,从不拒绝她。”实际上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观点,好像性活动总应由妻子发动。亲密时间的选择也是决定性活动是否受女方欢迎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丈夫在期待妻子对他的性要求做了反应之前应先考虑一下妻子这一天过得否愉快,若有不顺心的事,就最好偃旗息鼓改日再来。当妻子患病之后,将给丈夫带来更严峻的考验,是一如既往地一上来就表现出现强烈的冲动,还是更多地体恤妻子的身体状况而给予更多的温柔、体贴和情爱?这就需要丈暂时放弃自己的自尊,谦卑一些,更敏感、体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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