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希腊的初夜权:新娘必须和所有来宾性交

2014/12/28 来源:a-A+

恩格斯这样讨论古代群婚制的残余问题:“在北美的至少40个部落中,同长姊结婚的男子有权把她的达到一定年龄的一切妹妹也娶为妻子--这是一整群姊妹共夫的遗风。而加利福尼亚半岛的居民(蒙昧时代高级阶段),据班克罗夫特说,一些节日里几个部落聚集在一起,进行不加区别的性交。显然,这是指一些氏族,它们在这些节日里,对于从前一个氏族的妇女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男子为她们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则以另一个氏族的所有妇女为他们共同妻子的时代,还保存着一点朦胧的记忆。这种习俗在澳大利亚仍然盛行着。”

接下来恩格斯论述了女子婚前性自由问题,诸如到神庙里破贞、由丈夫之外的其他男人破贞等问题,这都是群婚制的遗风,并且广泛存在于世界各个角落。恩格斯说:“在另一些民族中,新郎的朋友和亲属或请来参加婚礼的客人,在举行婚礼时,都可以提出古代遗传下来的对新娘的权利,新郎按次序是最后一个……在另一些民族中,则有一个有公职的人--部落或氏族的头目、酋长、萨满、祭司、诸侯或其他不管什么头衔的人,代表公社行使对新娘的初夜权。”简单地说,新郎放弃对于新娘的初夜权,乃是为了日后长期独占其妻子所付出的代价,是放弃一种权利用以赎买另一种更加需要的权利。

习俗源起的论争

关于中世纪新郎不享有新娘初夜权是古代群婚制遗存的问题,是近代以来大多数学者的共识。但是也有少数学者反对这种观点,其中最著名的有韦斯特马克和麦克伦南。韦斯特马克认为人类自古以来就是以一夫一妻制为主体的,根本不存在什么群婚制,所以也就不存在什么群婚制的遗存问题。他指出,所谓“领主占有初夜权”,不过是学术界的一种虚构和迷信。那项据信曾流行于欧洲很多国家的有关法律,并没有在律书、证书、法令、审讯或者辞书中留有任何证据。

最有力的反对意见来自苏格兰法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家麦克伦南先生。麦克伦南说,如果中世纪初夜权习俗是源于古代共有权的话,享受这种特权的就应该只有新郎方面的男性亲属,然而情况似乎并不是这样。许多关于中世纪初夜权问题的材料都没有谈及,享有初夜权的宾客究竟是新郎的亲友还是新娘的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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