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希腊的初夜权:新娘必须和所有来宾性交

2014/12/28 来源:a-A+

五花八门的习俗

在塞内加尔的巴兰特人中,酋长对其部落中的所有属民不仅拥有生杀大权,而且还拥有领主权,任何女子,在酋长为她破贞之前,均不得嫁人。尼日利亚的巴格勒部落、古代埃及领属的利比亚部落,酋长或者国王也享有此种权利。在加纳利群岛的一些部落中,新娘在出嫁的前一天晚上,要把贞操先献给国王。国王本人如不想与她同床,便把她转交给在地位上仅次于国王的祭司或者法官,也可以转交给国王宠信的某个贵族。美洲的某些印第安人,初夜权是赋予巫师或者首领的。未破贞的新娘必须同祭司共度新婚第一夜,现今委内瑞拉的库马纳地区,被娶为正妻的女子,必须由祭司实行破贞,娶妾则不在此例。古巴的加勒比人也严格禁止新郎新娘在新婚第一夜同床共枕。在这里,地位低下的人结婚时,就请酋长或者祭司为新娘破贞,贵为酋长的人结婚,也必须遵从此俗,请其他酋长先同自己的新娘同床。

古希腊学者希罗多德在其名作《历史》中记载说:“当一个纳撒摩涅司的男子第一次结婚时,在第一夜里新娘必须按照习惯和所有来宾依次性交。”据西西里的狄奥多罗斯说,在巴利阿里群岛,亲友们参加了新人的婚礼之后,先由其中最年长的男人同新娘睡觉,然后其他人按照年龄大小依次与新娘性交,这些程序过后,新郎才能跟新娘亲近。在波多黎各土著居民中,新娘在新婚之夜要先同与自己丈夫地位相同的人交媾,无论是酋长还是普通人,都得遵从此俗。在马克萨斯群岛的努库西瓦岛,有名望的人家在女儿出嫁时,都要宰杀很多头猪,还要邀请所有的亲朋好友前来聚会。婚礼上,每位宾客只要征得新娘同意,即可共享交合之欢。婚宴一般都要持续两三天,新娘至少可以享有这两三天的性自由。

在这些破贞习俗中,由宗教神职人员为少女破贞似乎广为流行。在印度的马拉巴尔海岸,婆罗门一直在担任给新娘破贞的角色。卡利卡特的国王娶亲时,必须找一位最富有、最显赫的婆罗门同自己的新娘共度新婚之夜并为其破贞,国王为此还得给婆罗门支付400-500金币作为辛苦费。

这种对神职人员的向往甚至在已婚妇女中也很流行。在格陵兰,如果一位土著妇女得到先知的一番抚爱,就会认为自己十分幸运。有时,做丈夫的还乐于因为先知同自己的妻子交合而支付酬金。在吕基亚的塔奇塔德希人,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宗教聚会,聚会期间,神职人员有权同他看上的任何女子交媾,女子全家都会为此感到荣幸。在摩洛哥某地,一位神职人员在大街上看上了一位年轻女子,马上当街同她交媾。这位女子的同伴们在周围发出欢快的叫声,祝贺她交上了好运。同时,还有人跑到女子的丈夫那里对他表示祝贺。

习俗的文化含义

丈夫不能享有新婚妻子的初夜权,这种婚姻现象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文化含义?包括恩格斯在内的许多学者认为,这种现象是古代社会群婚制度的残留。英国的达尔文和斯宾塞、美国的摩尔根、瑞典的巴霍芬等等人类学界划时代的重要学者都认为,现在的人类文化和制度,是在比较原始的基础上进化而成,婚姻制度也经历了漫长的进化和演变。人类历史上曾经普遍存在过群婚制度,也就是一个氏族某个辈分的全部男性,与另一个氏族相对应辈分的全部女性,结成群体共有的性交关系,这边所有男性和那边所有女性互为夫妻(那时并无夫妻概念)。这就是所谓原始共妻制度,也就是群婚制度。

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和财产私有观念的发展,创造财富的男性在族群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并且越来越希望将财富遗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对女性婚后的贞操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保证孩子的父系血缘关系真实可靠。于是,以男权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逐渐取得主流地位,女性逐渐失去了共夫和多夫的权利。作为对这种逐步失去的权利的补偿,女性一度继续享有婚前的性自由(按照恩格斯的解读,丈夫不能享有妻子的初夜权,意味着女子在结婚以前可以享受充分的性自由)。一个充分享有婚前性自由的女性,当然不一定能够将她的贞操和初夜奉献给自己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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