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童癖就是性变态

2015/5/17 来源:a-A+

 回头重新开始说“恋童癖”。

恋童癖 多见于男性,女性亦有,但是极为罕见,这种疾病具有 明显的性别倾向性,这种倾向性是否可以从基因层面上来界定,似乎不好说。有研究表明,恋童癖者体内的睾酮含量远高于正常人,但是为这么这种激素作用不会激发正常的性冲动(指对成年男人/女人),迄今机制不明。恋童癖者往往有以下主要特征(附带说一句,所有精神病的诊断,都有一条似是而非的判定要素,即本人无法意识到自己的病理状态,若有意识到,则不构成“精神病”,至多是“恶劣心境”):

1. 社交能力不足,对成年异性有强烈的焦虑感(无法与异性建议稳定的情感联系,不绝对);

2. 严重的强迫性人格或依赖性人格;

3. 性功能异常(男性多有ED,懂的…);

4. 单身(不绝对,下述);

5. 一般倾向于10-14周岁儿童,更小的也有,但少见。

从致病因素来看,学界对恋童癖始终是莫衷一是的,这也许构成了本次DSM V事件的原因,比如说来个7:6认为恋童癖是性取向问题而非性变态。不过概括下来,比较工人的恋童癖病因有: 心理因素以及影响心理的任何因素(自卑、挫折感、社会家庭事件促成压力等等)、 病理因素(本身存在心理/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智力低下等)、其他 一些可干扰脑功能的因素(吸毒、酗酒)。一般而言,病因是一种综合概念,不存在非常单一的因素( 非“一元论”的)。

恋童癖是个奇怪的性变态,它是唯一一种可以通过目标“对象”进行细分的性变态,如 同性(恋)恋童癖、 异性(恋)恋童癖、 乱伦恋童癖(只以亲属儿童为对象)等等,相比之下,同性恋/异性恋/双性恋真的只是一种拷贝不走样而已。请注意,这种区分对于诊断和治疗本身的意义并不大,但是对于预防有着相当的积极意义。

 恋童癖按表现,也有不同的划分。大体分类和精神分裂症类似,即所谓的:

1. 回归型——可爱大叔型,表面正常,甚至有正常恋爱/婚姻史;

2. 攻击型——没啥好解释的了,大家能嗅出火药味,是吧?

3. 固定型——典型特征(参见上文)。

恋童癖的治疗并无特殊,一般就是常规精神病的治疗方式,但是要着重指出的是,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化学阉割”有效性,这一点和一般的性变态(强奸犯)有着本质不同,当然具体还需要进一步考察。

这里再有需要指明的一点是,关于强奸/猥亵幼女(幼童),倒未必指向“恋童癖”,可能只是法律上所说的“施加对象特殊”这一情况(当然不是否认其中确实有“恋童癖”)。“恋童癖”和所谓的“偷盗癖”一样,涉及更多的道德/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医学问题,这是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了。

基本上恋童癖就这么一些问题。现在我们再来看着DSM V的“大逆不道”(也许是用词错误),

关于“恋童癖”,DSM V将DSM IV中的“恋童癖”(pedophilia)改成了“恋童障碍”(pedophilic disorder),基于这个表述,DSM V把恋童障碍认为是一种性取向,这势引起巨大争议,主要问题在于其重新引发了学界对同性恋的认定,既然同性恋不是疾病,那么下一步是不是要为恋童障碍正名?

要理解医学界所处的微妙位置。我们知道,同性恋是基于双方可履行正常社会责任的,而作为恋童癖对象的儿童没有民事责任能力,传统的非肉体侵犯的“恋童癖”者(指看色情图片/文学)是否会利用此来挑战法律,结果真的很难说。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号“ewsos1”、在线问答“ask_doctor”
分享:
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love/a/20150517/1102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