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性行为才能被叫做出轨

2015/10/15 来源:猫扑两性健康知识网a-A+
  “轨”是维护社会运行以及能否得到社会群体默认、接受或认可的潜在或现实规则、规范。 性行为一开始就是个体生理和心理成长与发育的结果。因此,性行为既是一种为维持人种延续,也是维持自身生理和心理健康发展的一种行为方式。
 
  无论在日常生活还是科学研究中,究竟哪些性行为是越轨的,哪些属于一般性性行为,二者之间很难划分出一条清晰的边界。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明确的二分世界,其中间有灰色地带,有些性行为的属性是模糊的,是介于越轨和一般性性行为之间的。
 
  比如,发生在两个处于无婚状态中的男女没有在恋爱的名义下,不以婚姻为目的,没有金钱利益关系而发生的性行为,他们是自愿的、对彼此没有伤害的、在私密空间中进行的个人的性行为,很难将其界定为是越轨的,但其随意的性行为,和社会群体共享的准则,价值观念的思想、感受或行动又是有距离的,也很难说其不越轨。
 
  越轨行为是相对的,互动的,视不同的文化环境而定。就是说对越轨行为的判定具有不确定性,是动态的。某种性行为的属性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是有差异的。
 
  在人类进化和人类文明演进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环境、生存条件的差异,使生活和行为方式也表现出种种差异,这种差异导致在轨的形成和演化过程中同样存在差异,由此而带来了判断标准上的差异,这就使判断标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比如说我国云南摩梭人的“走婚”,在当地的文化环境中就是正常的或非越轨的;而在以定居和农耕为基础上形成的汉文化看来就是不正常的或越轨的。婚姻形式社会认同上的差异表明:判断是否越轨的标准即使在横向空间角度上也具有可变性或不确定性。
 
  同时,这种差异之所以能够被辨别出来本身也表明,对于特定的、具体的历史和社会环境下的居民,其判断是非、曲直、好坏的轨(标准)又是确定的。例如,即使到20世纪末,男女同在一池游泳在汉文化主导的中国农村仍然被看成是一种行为放荡;而在中国城市则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在更强的法律意义上,一些国家把合法婚龄定在13岁或15岁,这在以18岁为法定婚龄底线的国家中显然是非法的。
 
  所以,越轨不是行为本身的某种属性,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某种结果,是一种社会标准。行动本身所处的文化环境对其属性的界定,具有直接影响。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因性规范的不同,对其行为属性的界定不同。另外,行为的越轨的层次与行动主体自身的身份密切相关。比如卖淫,是否处于婚姻中,其越轨带来的伤害就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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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love/a/20151015/11883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