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木子美们到芙蓉姐姐们众观中外古代到现代性文化

2015/11/20 来源:中华网a-A+
        无论怎样追求男女平等,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审美价值都“不平等”。男子的选美大赛和女子的选美大赛无论如何不可等量齐观,一个潇洒标志的帅哥和一个艳光四射的靓女,在性审美的视角面前不等价。因为,男性之美在于力,女性之力在于美。就像雌性的孔雀无论怎样羽毛丰满,在雄性孔雀开屏时也会黯然失色。对于这样的差别最好撇开理性论证,而一言以蔽之——“上帝的安排”。
  
  于是,男权社会维护巨大的男女权利的格序之差,必然以女性的遮掩为重要条件之一,暴露是大逆不道,东西方皆然。怎样婀娜多姿的女体,在衣带包裹下也失落大半性感诱惑,而怎样道貌岸然的君子,在暴露的女人面前也难以无动于衷。“坐怀不乱”指的是行为,不是心理,就连先哲鼻祖,也只管“非礼”的“勿听、勿视、勿动”等等,而不管“勿思、勿念、勿想”,因为连他们也知道,那根本做不到。
  
  别以为西方最早出现裸体画、裸体雕塑等等,就觉得西方始终比东方开化,绝不尽然。在西方,连思想意识,也就是内心的“色心”“色欲”也曾经被禁得严丝合缝,滴水不漏。
  
  欧洲思想解放、技术革命等等之前,是黑暗笼罩的中世纪,性禁锢是黑暗中的黑色精神囚笼。圣·奥古斯丁教皇认为:性生活是罪恶的起源,性欲是传播罪行的渠道。禁欲是当时社会的观念中的主旋律,不仅宣扬未婚者的贞操,而且强调已婚者的节制。基督教开始并没有成形的性伦理法典,对性的理解受斯多葛主义和诺斯替教的影响。诺斯替教大体上由东方神秘主义、希腊哲学和基督教信仰混合而成,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有点儿乱,用它来指导人的行动,只能造成晕头转向。而基督教、斯多葛主义再一掺和,简直叫人不分裂成好几块就寸步难行。比如其中认为结婚是恶,生育是传递恶势力的工具。所以,人类只有绝种了才能实现善。
  
  基督教的道德学说在当时算是“开明”的,因为教义中肯定了性是创造的一部分,因而是善,但对性活动严格限制。一方面反对所有性交,要求禁欲;一方面支持所有可能的性交经验,只要它不是生育的。一方面肯定生育是性交的基础;一方面极力主张童贞。总而言之,要是真的把中世纪的行为规范看明白,并且真的当回事儿(当时也必须当回事儿),就只能找不着北。总得给善男信女们指条活路吧?处理这种矛盾的方法是有的,那就是:内在的态度和思想比外在的行动更重要;在内心、思想上肯定性交的神圣意义,但是要认识到它也是恶的源泉,所以必须禁欲。
  
  当时,社会在教会的这种信条的影响下,发展成为一种病态的信仰方式。当时的文学、艺术都体现了对人的自然需要的压抑和否定。那些修行者穿着质地粗糙、极不舒服的衣服,身上绑着沉重的铁块,故意忍着饥渴,睡硬木板。有的人为了表现自己对女人毫无兴趣,把脸割破,弄出伤痕,有的人把头发剃光。我猜想他们这样做不光是为了表示自己拒绝女人的坚决——你看,我都这样了,难道我还是个采花大盗吗?我这是为了让女人不喜欢我,我宁愿如此!其实还有另一层意思:性欲这东西实在难以泯灭,我自残、自戕、自裁,用以驱除邪念。——果然,他们的“修行”颇有成就,历史上诞生了一个有名的“自我鞭笞教派”,平常闲着没事儿的时候就全身心地从事自己的专业:不停地用鞭子抽打自己。当然抽打得越凶,专业水平越高。我看资料看到这里百思不得其解,觉得这些人虚伪,对上帝并不怎么虔诚。大概当时东西文化交流太少,他们不了解中国太监。但也应该知道,把那点东西“戕”了不就完了吗?又下不了手。通过抽鞭子这种办法驱除性欲,究竟是不是虔诚,有没有用处,难考。
  
  这一派,无论如何还算有点“自觉意识”,用驱除邪念来祛除好色的根源。而社会上更多的是把好色看成“着魔”,女人才是“魔鬼的化身”。男人们,也包括女人们都相信妖冶的女人是用淫恶来诱惑、迷醉男人的妖魔。被妖魔化的女人,当然首先是国色天香、天生丽质的美女。经常有女人被砍首或烧死,原因是长得美丽。只要有男人迷恋她们,她们就是“撒旦”。即使是品行端正的女人,也有被判“封刑”的,就是用铁面具把脸封起来,那是终生无法摘取的铁罩,让美丽的“妖气”在铁罩中随着生命的苟延而枯萎。许多国家还有一种酷刑,对并不美丽、但曾经通奸的女人在身上烙上一个图案,表明她们有“前科”,用中国的话叫“破鞋”。
  
  欧洲是思想家迭出的地方,每个历史阶段都有自己思想上的代表人物。比如,大概是看到了当时人们“无所适从”的局面,为了提供理论指导,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应运而生,并与时俱进地推出自己的理论著作《论婚姻的善》。思想家到底是不一样,人家就知道将所有否定性欲望的训诫进行理论整合,提出性欲望“本身有恶的趋势”的哲学概括。恶是什么?是正当秩序的缺乏。他虽然赞赏结婚夫妻之间的爱,但有性交是恶的,所以如果婚姻达到善,那就必须根据理性来重新安排性欲望,将它的意义组合进对上帝和邻人的正当的整体的爱中。——明白了吧?性交的时候你不能仅仅爱性交对象,你爱的是上帝和邻居(这使我们想到中国的成语“同床异梦”)。
  
  结婚有三重目的:为了孩子好,为了夫妻忠实(与通奸相对),为了不离异(与离婚相对)。为了保证婚姻不能实现这三重目的之外的任何目的,他指出仅当性交为了生育的目的时才是正当的,没有生育目的的爱,是有罪的,虽然不一定该死。
  
  善于从根本上谴责性欲,也就是从理论上对性欲进行釜底抽薪式否定的奥古斯丁,将性欲与原罪联系起来。他在《婚姻和性欲》中确定性欲在原罪神学中的地位,认为原罪的作用在性欲反对更高的善的理性选择时表现得最为明显。其理论学说中最具有“创造性”的内容,莫过于指出原罪的作用通过生育从一代传到下一代,可以称之为“原罪遗传理论”。而在生育中性欲总是干扰理性和意志。也许,奥古斯丁的理论并没有解决这一难题,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关系到理论是否能够联系实际,被落实在行动中,所以,在从7~11世纪的漫长历史中,奥古斯丁的学说一直被采取种种措施加以推广,比如《苦行赎罪规则书》,详细地列出罪恶的清单及赎罪苦行的实施细则,包括禁止通奸、婚前性交、口交和肛交、避孕甚至某些性交姿势,总之千方百计地保证性交不能离开生育的目的。到了12世纪,老奥的理论有点兜不住了,崇高的爱情冒了出来,性欲与快乐原则也蠢蠢欲动,性与婚姻只和生育有关的“教旨”受到质疑,在一定框架格局之内的争论逐渐展开。
  
  13世纪是以阿奎那为思想标志的时代,他为套在性欲之上的枷锁进行了一定的松动。针对盛行于基督教中的严格主义,他指出基督教的道德学说并不主张性欲是内在的恶,这在当时就算有点思想解放的意思了。道德上的恶是在人性的堕落中,而不是在人性本身。也就是说,恶与不恶在于人的道德选择,而和人自发的身体倾向和欲望无关。所有自发的情感本身是善的,只要它们按理性就序;只有当它们超出或者反对理性规范时,才成为恶。为了给性欲本身不属于恶提供理论依据,他提出了两条理由:其一,在堕落的人中性快乐总是阻碍心的最佳工作,因此必须使之与理性协调,有压倒一切的价值作为它的目的,只有生育这个目的才能更好地为它辩护。其二,理性不仅为性快乐提供一个好的目的,而且通过性器官的生物学功能可发现这一目的。
  
  可是,他的理论也很难落实到行动,因为,为了保证性活动是符合理性的,也就是符合生育规范的,那就必须保证性活动一定是为了生孩子。这可不好判断。谁能清楚地判断哪次性交是为了生孩子,哪次是为了别的不良企图?阿奎那可谓绞尽脑汁,提出的区别方法竟然是:生育借以可能的精确的和不受阻碍的身体过程。他认为这个过程非常重要,不管生育事实上是否可能,也不管是不是“怀上了”,只要性交过程得以完成,没有有意避免生育,就可以表明是符合理性的、是符合规范的。所以阿奎那的确比奥古斯丁解放开明得多,他所反对的是反生育的婚姻性交,所以一切非婚姻的、避孕的等等性行为在禁止和反对之列。这一点,一直到今天恐怕还在发挥指导作用。但是他提出的衡量标准实在不足为取,如果不能“完整地”性交,一切性的接触都该反对,这跟中国的“男女授受不亲”倒是不谋而合。可是,和计划生育就完全闹拧。
  
  我敢断定,中世纪的欧洲是一段制造虚伪和人格分裂的历史,就像中国的某些历史阶段一样。我的依据在于,生活在中世纪的人,只能在表面上伪装善男信女,这是教权统治和种种禁忌给逼的。不信吗?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时的情形,假如有一对男女相好,两相情愿进行一番云雨之事项,即便是夫妻吧,也要事先声明,我们这是神圣的,与欲望无关;最难的是在高潮来临之际,一定要在内心、思想上与本能欲望划清界限,心中神圣地期望将来的后代无论是男是女都没有继承我们的罪恶,此刻的自己和对方都排除了任何泄欲的“杂念”;然后,穿上裤子,大概还未等到衣服穿齐整,就立即手划十字,向上帝忏悔,为自己和可能怀上的后代进行祈祷。——大概能做到这些的绝无仅有,可是又必须宣称这些全部做到了,或者至少绝不能暴露自己这些没有做到——虚伪和分裂就这样每日每夜地大量产生。
  
  文艺复兴冲击禁欲主义,绝对是思想解放中精彩的一笔。但中世纪体魄的瓦解,绝不等于其骨骼尤其是神经同时烟消云散。不仅文艺复兴,而且欧洲启蒙运动的强大思潮,都对于中世纪禁欲主义客气地预留了许多尾巴。直到19世纪,荒谬仍在延伸。而且,笔者坚信,了解这些荒谬,对于审视今天绝非毫无裨益。
  
  比如为了追求语言的“净化”,文艺作品中要把女人的腿称为“手”,大概腿与生殖部位同属于下部,或者女人腿部的妖气太重。就连家里钢琴的腿也要用布包起来,因为那看上去像是女人的腿在裸露。乳房被称为“胸印”,其实这有点欲盖弥彰,惟恐人们不知道女人胸部的突出“印记”,容易起到反作用。为了阻止对乳房的联想,餐桌上的鸡胸也要称为“鸡脖子”。更典型的是有个叫韦比斯的美国人于1833年出版了一本《圣经》的“修订版”,更加立场鲜明地对原来有点太“中性”的名词赋予强烈的色彩,以表明“划清界限”。比如把“私通”、“妓女”等用“淫荡”、“淫女”来代替;把“睾丸”称作“怪物”;“同性恋”称作“可恶的不轨”、“下流物”。虽然《圣经》被搞得面目全非,但上帝知道了大概不会给这位修订者治罪,因为他的动机是追求圣经的“净化”。但是,上帝一定会让他去检测一下智商。
  
  又比如为了追求医学的“文雅”,许多与女人性器官联系密切的名词术语被模糊混乱的词汇所取代,首当其冲的当然是妇科。医生和患者之间经常进行猜谜或文字游戏。而那些高雅端庄的女性心甘情愿地充当了这种反智游戏的牺牲品。1907年,美国的一位女性因奇怪的流血现象就医,她反反复复表达最准确的病症是“腹痛”、“极度衰弱”,克服了重重困难的医生最终发现,她的阴道深处有一根木刺,14年前就掉进去了,期间她结过两次婚,多次就医,但阴道问题始终被掩盖,以至从未发现她还患有阴道癌。这位差点因自己的荒诞而命丧黄泉的女士竟然得到今天看来像嘲讽般的回报:当时美国主流媒体就此发表如下评论:“美国妇女宁可忍受痛苦冒生命之危险,也不肯轻易暴露她们患病部位……这种行为正是我们社会接触道德规范的标志。”也许,这位为国争光的女士的遗憾在于,美国总统不是中国皇帝,所以她无法得到一座贞节牌坊。
  
  今天,越来越多的女人开始喜欢暴露,这是一种进步,而且是巨大的社会进步。在一定意义上,是用身体、用美色、用性感挑战男性霸权。你不是说我“头发长见识短”吗?我还有“头发长体型俏”、“头发长肤色润”、“头发长性感美”……
  
  是遮掩文明还是暴露文明?如果硬要在两者当中做出选择,那就应是后者。服装除了保暖功能和审美功能,还有“暴露功能”,即露得巧妙,露得诱惑,露得突出优势,露得凸现性感。也许有一天,服装设计师的灵感会受到新的启示:设计出一种服装,与当今最“开化”的服装也恰恰相反,只遮掩非性感部位,专门暴露性感部位。当然要因人而异,比如某女具有傲人的胸前双峰,那就不仅遮掩而且收紧周围部位,以使双峰俏突;又比如某女臀部滚圆翘起,那就刻意显露全部或一部分。这样不是太性感了吗?是啊,目的就是突出性感,以性感之美而带动、渲染整体的人体美。这样不是太超前了吗?是啊,太超前了,至少目前如此。所以这只是一种“创意”而已,至于如此创意何时才具有“可操作性”,实在要看社会条件。
  
  其实,“是遮掩文明还是暴露文明?”——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很需要谨慎的,因为极易流于简单化。社会发展史表明的是,无论是遮掩还是暴露,都可能是野蛮和愚昧的,也都可能是文明与进步的。不仅有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用什么眼光审视的问题。关于前面提到的太超前的“创意”,也是如此。比如,木子美、竹影青瞳、芙蓉姐姐……从在网上发布性爱日记,到公开自己的裸照,再到公开自己做爱时的气息和声音。即,从用文字言说,到用裸照演说,再到用声音言说。虽然比起跳裸体舞,她们没有更直接地面对观众,但她们在充分利用传播手段方面,显然占有巨大的优势。在掀起一阵阵风波的同时,各种评论也相继推出,有人认为她们的做法是推出“性解放”“自我意识觉醒”的崭新符号;有人认为她们以女性特有的武器挑战男性霸权;有人认为她们挑战传统,张扬个性,是对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的前锋冲击。
  
  当然,也有强烈的反对与抨击的声音,比如有人认为她们的行为无非是暴露狂式的心理扭曲;有人认为她们在公开场合暴露性生活隐私是一种性挑逗,有侵权嫌疑;有人认为她们是借助炒作和轰动效应而追求金钱或出名,“与其说是一种异类的生存状态,还不如说是一种高明的经营方式”;有人认为所谓挑战男性霸权,无非是一种迎合,在当今社会环境和社会意识条件下,“挑战”的短期效应会被历史悠久、深刻厚重的男性霸权文化所淹没,持此种观点的批评者质问:当脱得一丝不挂,男性霸权依然没有动摇的情况下,你还有什么办法?按照这种看法,女性以身体挑战男性霸权的做法,看不到“可持续发展”的宽阔前景。
  
  各种评论本身就有意义,无论如何,木子美、竹影青瞳、芙蓉姐姐等等,是在搅动社会性文化心理的风云变幻。她们以及她们同性的追捧者、欣赏者和可能的、潜在的追随、模仿、发展者,其实是在进行一种权力意义上的“造势”,或者说是在通过性话语进行“争权夺势”的斗争。她们在打破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或者用我们通常更容易理解的话来说,是打破权势分配的格局,打破一种不平等、僵化的权力秩序。同时,也在逐渐造就一种性话语在社会权力分配格局中更加起作用的心理意识机制。还可以说,她们进行着一种也许是不自觉的“密谋”,采用一种策略和战术而在权势的纷争之中攻城略地。考虑到网络的新兴特征,她们的举动具有“电子圈地”的色彩。
  
  是的,她们在追求权力——一种“势”。正像社会上的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都在从事的“事业”一样。只不过,她们公开地、直接地进行着以往比较潜在地、间接地为人们所进行的“性话语”斗争,并且有效地使用了这种斗争的新式武器,如此而已。
  
  也许,许多人会觉得这种说法实在牵强附会,然而,这样的视角并非本人的独创,只不过在借鉴中有一点新发现。
  
  “会说话的性是我们这个社会的诸多标志之一。”这是福柯在《性意识史》中的判断。福柯所说的“我们这个社会”,其实也是我们这个社会,只不过相对发展阶段不同。人类社会划分为东方西方有各种理由,但在时空交错背后,有一些事物的发展有着共同的演进规律。在福柯所说的“会说话的性”方面,东西方有着惊人相似的“共同经历”。比如关于性是如何“会说话的”,福柯描述道:“自白不仅仅限于诉说已完成的事情——性行为——和怎样完成性行为;而且要就性行为本身,围绕着性行为,复原那些超出性行为本身的思想,那些萦绕着性行为的念头,那些形象、欲望、声音及肉体享乐的质量。也许,这是社会第一次俯身恳求并聆听个人讲述自己肉体享乐的质量。”
  
  福柯所说的“欲和欲念的逻辑学就是我们了解自己的万能钥匙”,弗洛伊德至少在这样的意义上扮演了开拓者和先驱的角色。而不了解这样的意义,成为福柯大声说西方低估了弗洛伊德思想学说价值的原因。
  
  然而,福柯从视角和方法论上给我们的启迪,绝不仅此。重要的启发,第一在于做出联姻机制和性意识机制的区分,第二在于解释性的“自白”的言说,个体通过“自白”而“讲述自己肉体享乐的质量”与追求权力之间的内在联系。
  
  反抗性压抑,是社会成员个体或群体追求权势的斗争,既抗击对生命管理的强权,也抗击对性权的剥夺和垄断。用“自白”的方式进行的详细而生动的言说,并在言说内容上提高到享乐性生活质量的高度,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性意识机制与联姻机制的分庭抗礼。
  
  从木子美们到芙蓉姐姐们,具有投入地、倾情地、细致地享受“性生活质量”的特点,而更重要的是,她们与古代的杨贵妃、李师师们形成的明显区别,与以往文学作品中的性描写形成的重要区别,就在于自己的“自白”,在于自白的专一性和彻底性;也在于享受,既包括写作细节、隐私日记等等中隐含的享受;也在于“享受着”进行公开传播式的言说,在于呈现裸体、播放声音时“享受着”的过程。她们是性生活质量的反刍式享受者,而借助网络的公开性和传播性,绝不是出于分享,而是借助众目睽睽的刺激作用而实施的一种类似自虐的倒嚼品味。这是她们的一种权术,但男性霸权绝不仅仅是她们惟一的反抗对象。她们甚至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助男性霸权,对男性霸权那特定的眼光有一定的依赖与合谋。因为,他们都在性意识内部,如福柯所说“不多不少只是伟大的性意识机制内部的一次战术性转移的反攻”。
  
  但是,正像我们不需要刻意地支持、渲染任何人为色彩过于浓厚的运动一样,我们对于为新的格局做出一定贡献的“自白”言说不必给予更多关注,尤其是当她们形成气候的时候,聪明而狡诈地形成“权势”的时候,更完全没有必要为之摇旗呐喊,鼓动欢呼。因为,即使是女性的权术与计谋,即使她们依然以“弱势群体”的姿态去打造自己的优势,即使她们优势话语中无法排除弱势的某种无奈,但是,毕竟在性意识机制的内部,已经无性别地造成了新的性意识的专制。这是很可能的。性意识的专制已经略具雏形,它与人性自由之间的冲突迟早要发生,而一旦发生,历史上一切性压抑的代价,会在新的代价中增值。历史代价和未来代价之间,全都会忽略人性的真实需要而断然联姻。
  
  “各方势力均衡的网络”(福柯语)不是乌托邦,因为基本均衡是无法人为设计和制造的。我们的选择也许是消极的,但任何灾难都非常可能是积极的、刻意的、打着先锋和开创的旗号而进行的人类行为的产物。我们需要的是平常心,是不为任何权术所利用、不为任何权势所倚重的心态的平和。在性意识机制运行的时代尤其如此,而我们相信,性意识机制在社会系统中绝不是孤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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