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清光绪年间浙江的《浦江县志》记载了上述各类女性的遭遇:
所谓“节妇”的例子,是说张一绪的妻子郑氏,刚结婚一年,丈夫就病了。郑氏割自己大腿上的肉祈求神灵护佑,但是丈夫还是死了,年方21岁。郑氏矢志守节,侍奉公婆。自己直到82岁死去,守节长达60余年!
所谓的“烈妇”的例子,说的是吴祖坦的妻子陈氏,20岁刚刚结婚不到一年,丈夫就病死了。陈氏自然非常悲伤,“号痛抢地”,竟趁人不备,自己投入池水溺死!
中国的“节烈”文化,要求妇女为男子(有的只是名义上的丈夫)守节,守得越苦越好,节得越惨烈越佳。死了以后那些卫道士的父母还附掌大叫:“死得好,死得好!”——这样的社会是变相的妇女屠宰场。文/孟宪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