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患者绝望跳楼 医院补偿一万元

2011/4/1 来源:新快网a-A+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了解到,一名重症状患者跳楼,在法院的调解下医院补偿患者家属一万元。

  死者杨某的家属说,杨某生前患有多种疾病,自杀前一天到清溪某医院检查,后被初步确诊为肺部感染、肺结核、肺心病和肺癌,但医院既不作最终的确诊,也不建议转院,导致病人极度伤心,精神崩溃才会自杀。而且杨某于2009年8月21日6时许跳楼时,本应是护理人员巡查时间,事实上却无人巡查,也无任何医护人员发现杨某有异常举动。为此,杨某的家属将医院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付13万多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之死主要是由于其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但是医院的护理过失与杨某的死亡之间亦存在一定关联,正是因为相关医护人员没有尽到医疗护理规范规定的护理义务,才使本可以避免的自杀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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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m.ewsos.com/news/jdxw/20110401/359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