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想办证却找不到“娘家人”
毋庸置疑,逃避监管、主动不办理证照的小食品作坊不在少数,但如今,无数的小食品作坊经营者想办证却找不到“娘家人”,其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平顶山市卫生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
对于记者的疑问,这位负责人坦言,如今的确存在馒头店、面条店办不来证照的问题,“不仅平顶山如此,全省范围内都存在这样的现象。问题的关键在于早期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已经取消了”。
据介绍,自2009年6月1日起,我国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确立了我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换句话说,如今的许可证审核发放权力分别被授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餐饮服务许可证按说应该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核发,考虑到职能移交需要一段时间,目前平顶山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仍暂时由卫生监督部门办理。“我的理解是,面条作坊进行的是食品生产和加工活动,应该找质监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
对于卫生管理局这位负责人的观点,平顶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科的一位史姓科长称,质监部门只为生产加工性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面条作坊不在办证范围内,应该由工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办理。
而该市新华工商分局的一位杜姓工作人员则表示:“工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证的办理,我们认为质监部门应该给面条作坊办理生产许可证。”这位杜姓工作人员称:“按规定,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就通不过年审,营业执照通不过年审的情况下营业就得接受处理。可说实话,现在的情况下,我们也不知道这些小作坊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该到哪里办,所以在检查时就只下发整改通知,而不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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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管理办法正在拟定中
自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那么,我省是否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办法和细则?
采访中,平顶山市卫生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称,目前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对此进行立法调研,何时出台具体办法或细则尚不知情。但是,河南省工商局2010年6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流通监管职责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对象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管理办法之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不需提供前置许可手续。也就是说,许多和郭女士一样因为办不来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法通过年审的经营者都可据此而为。“的确有这么一个通知,按照这个通知的精神,也的确能为小食品作坊的经营者办理手续,但这并不代表问题已经解决了。”采访中,平顶山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负责人坦言很有压力,“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事关千家万户,要是按照通知精神,不提供相关许可证就直接办理营业执照的话,中间就缺少了必要的监管环节,一旦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