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东莞市质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针对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奖励试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据了解,按照奖励办法,社会各界可就东莞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来人、来函、电话、传真或网上举报等方式向东莞市质监局提供违法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人员的姓名、身份以及制假手段、违法事实等情况,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或电话。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奖励办法,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获500元奖励。对举报案件依法查处后,有罚没收入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收缴罚没款10%以下、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酌情给予举报人5万元以下奖励。
举报范围
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生产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其他违法行为。
举报方式
电话及传真举报:0769-12365;网上举报:登录东莞市质监局网站“举报投诉”栏目(http://qts.dg.gov.cn/tousu/jianjie.asp)